秀湄路(秀沁路)(318国道-崧涟一路)新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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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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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
2019.01.30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满足新社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完善区域路网系统、优化路网结构,完善大型居住区市政配套设施,2011年1月,区发改委批准秀湄路工程立项,2012年3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8月,原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3年9月,区发改委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12月,原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调整该项目初步设计,2013年10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12868.63万元,其中:土建费6812.47万元,土地费2456.55万元,其他费2938.38万元,预备费661.23万元;资金来源:自筹。主要内容是:道路长度1530米,宽度20米,规划红线20米。四至及范围:东至崧涟一路,西至318国道。
该项目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竣工。
根据淀山湖新城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6年11月20日,该项目完成投资5525.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744.34万元(除中标项目外,含电力排管工程、路灯工程、高压线迁移等),待摊投资780.67万元。该项目到位资金4632.85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448.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704.39万元,待摊投资744.42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76.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金额内,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施进度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该工程于2013年11月1日开工,2013年12月3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该工程于2014年10月竣工并正式交付使用,截至审计日,仍未完成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39.95万元。其中:多计主体工程成本(含标志标线)389563元;多计绿化工程成本9935元。
(四)多计待摊投资36.25万元。其中:多计综合管线探测费14344.5元;多计且多付项建书、工可编制费1245元;多计财务监理费1598元;多计材料检测费80000元;多计档案编制费51094元;通信线路迁移费误入本工程,涉及金额102063元;多计环评验收费112200元。
(五)超额支付给水管线工程款,涉及49.66万元。该工程给水管线工程合同金额5585000元,财务监理审定金额3906412元,已支付金额4403000元,多付给水管线工程费496588元。
(六)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6758.5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较概算减少3255.91万元,主要是浜塘工程量估高;其他基本建设费较概算减少217.65万元,主要是概算建安费偏高,其计费基数偏高,另外,交通纠察管理费等未发生费用;公用管线费概算按指标编制细化程度不够;征地费用未在该项目中列支;建设期利息未发生费用。
(七)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共签订合同36份,财务监理单位未对其中31份合同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涉及合同金额5229.67万元。
(八)委托施工单位未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绿化施工单位和代建单位均为上海青浦新城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实行回避制度。
(九)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该工程竣工资料未全部存档,部分配套工程投标文件、结算资料未按项目为单位管理,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给项目后续管理工作造成了困难。
(十)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长达2年多,与相关规定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及时完成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按实调整工程结算。对多计待摊费用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调减项目成本并追回多支付的费用。对超额支付给水管线工程款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及时收回给水管线工程款。对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加强项目管理的同时应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提高概算的准确性。对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委托施工单位未实行回避制度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不断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项目竣工后,抓紧项目结算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落实整改。对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建章立制,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完成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按实调整工程结算。对多计待摊费用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调减项目成本并追回多支付的费用。对超额支付给水管线工程款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收回给水管线工程款。对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督促设计单位今后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提高今后概算的准确性。对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委托施工单位未实行回避制度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已加强财务监理委托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青浦区审计局对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淀山湖新城公司)负责建设、上海青浦新城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建的秀湄路(秀沁路)(318国道-崧涟一路)新建工程(以下简称秀湄路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