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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枫公路(老松蒸公路-大蒸港桥)新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主动公开

青浦区审计局

2015.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青浦区审计局于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对青浦区公路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公路所)负责建设的朱枫公路(老松蒸公路-大蒸港桥)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朱枫公路新改建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将青浦区练塘镇及金山区枫泾镇等上海市域西部的重镇紧密联系起来,2009年12月,区发改委批准朱枫公路新改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10月,沪建交委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2009年12月,区发改委批准了项目投资计划,概算总投资224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973万元,其他费用1739万元,预备费用782万元,管线搬迁费207万元,征地动拆迁费573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征地动拆迁费中536万元由松江区承担,其余21898万元由区投资公司负责筹措。主要建设内容:改建工程范围北起老松蒸公路,南至大蒸港桥南侧桥台,全长约5.4公里,其中青浦段长5.1公里,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40米,本工程新建桥梁10座,并涉及排水、绿化、照明和相关管线等。
该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竣工。
根据区公路所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4年11月,该项目完成投资21138.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5248.51万元,待摊投资5890.19万元。项目到位资金19270.07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21118.8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5228.63万元,待摊投资5890.19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19.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金额内,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施进度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违规,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该工程于2010年6月开工,于2012年8月竣工,项目竣工后,2013年12月才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该工程于2012年8月竣工,并于2012年11月交付使用,截至审计日,区公路所未能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19.88万元。该项目建安工程中K0+685-K0+750段挡墙设计图和现场确认均为浆砌块石挡墙,结算上报为L形钢筋混凝土挡墙,核减工程款19.88万元。
(四)项目建安投资超概算且未经审批,涉及金额1255.81万元。主要是:路基工程桥头处理因工程量增加,超概算1026.67万元,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因概算路灯单价偏低,超概算106.78万元,以上2项工程区公路所未能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调概手续。绿化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方案优化,超概算587.60万元,区公路所已在建设过程中报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概。
(五)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超概算,涉及金额1377.18万元。该项目概算建安造价为13972.82万元,公开招标控制价15350万元,超概算1377.18万元。
(六)财务监理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待摊费用未经审查已拨付。财务监理合同工作内容不够全面,导致该项目待摊投资未经财务监理审查已支付费用48笔,共计5740.79万元。
(七)建设项目未能按计划竣工。该工程计划于2011年11月竣工,实际于2012年8月竣工,超工期313日。
(八)财务监理履职不到位。
(1)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除工程监理和财务监理合同以外,财务监理未对另外40份合同中的经济条款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涉及合同金额19520.16万元。
(2)财务监理未对工程投资超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财务监理未对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未能及时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超概算及建安工程超概算提出预警。
(九)项目部分资金未到位。区发改委批复该项目总投资22434万元,资金来源:征地动拆迁费中536万元由松江区承担,其余21898万元由区投资公司负责筹措。截至审计日,应由松江区承担的征地动迁费未能到位。
(十)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该项目于2012年8月24日竣工,2014年7月9日施工单位报出工程结算,2014年9月19日财务监理出具审价报告,2014年11月区公路所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长达2年多,与相关规定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能按计划竣工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应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要求区公路所按审计结果核减工程款。对建安投资超概算且未经审批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对超概算情况按程序补办调概手续。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超概算问题,要求区公路所今后按照批准的概算实行工程项目限额招标,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对财务监理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待摊费用未经审查已拨付、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及未对工程投资超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问题,要求财务监理审查建设项目的全部费用、做好合同及概算的审核工作。对项目部分资金未到位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及时协调落实资金到位。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要求区公路所今后抓紧项目结算,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公路所正积极落实整改。对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能按计划竣工问题,区公路所承诺今后应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问题,区公路所正在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区公路所已整改完毕; 对建安投资超概算且未经审批问题,区公路所对超概算情况已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超概算问题,区公路所承诺今后按照批准的概算实行工程项目限额招标;对财务监理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待摊费用未经审查已拨付、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及未对工程投资超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问题,区公路所已要求财务监理审查建设项目的全部费用、做好合同及概算的审核工作;对项目部分资金未到位问题,区公路所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资金到位;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区公路所承诺今后加强项目竣工决算进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