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绩效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审计局
2014.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 2014年2月至6月,区审计局对本区2012年至2013年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调查了区财政局、区建交委等5个部门和单位,延伸调查了11个街镇、36个委办局、有关供应商。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区2012年、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规模分别为274462.76万元、280222.66万元,实际成交规模分别为240515.92万元、250645.52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区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采购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采购规模稳步扩大。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和计划编制不够到位。一是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不准确,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总额占年初预算总额45.65%,其中追加总额达21949.59万元;11个街镇均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未将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时间等设为必填项,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不细化、不完整;11个街镇均未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2.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投标保证金监管不够到位。一是20万元至200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较薄弱且存在一定隐患,两年涉及538个项目计57115.88万元,主要表现为:评标人员不符资质,涉及的45名评标人员中35名无评审资质,占77.78%;评标人员未按规定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评标次数频繁,最高年均评标超200次。二是相关单位共7次将累计1亿元投标保证金从建行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存为其他银行定期存款,违反了保证金专户管理规定。
3.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不够到位。一是4个镇未按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二是35个采购单位253个项目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却已拨付采购资金,涉及金额10885.42万元。三是17个采购单位30个项目已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未公开招标,涉及金额9369.06万元。四是27个采购单位67个项目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存在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成立、无专家评审程序、中标单位不属投标单位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5280.97万元。
三、审计调查建议
1.建议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完整性和准确率;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内容,增强年度采购计划的可操作性。
2.建议区财政局、区建交委等部门研究完善本区20万元—2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实行投标保证金专户管理。
3.建议区财政局督促相关街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监管,严格区镇两级财政资金的拨付审核;督促采购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坚决制止规避公开招标行为;督促采购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区建交委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1.对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和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够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在布置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时要求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原则上不再受理政府采购变更和计划外项目;已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将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时间等设为必填项,促使采购单位编制细化完整的政府采购计划。同时,区财政局督促街镇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2015年街镇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2.对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投标保证金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区建交委已着手对本区20万元—2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进行清理,待重新登记入库后向财政申请备案;专家使用时设定自动抽取流程,并保留评标过程的录音录像。相关单位已将转存为其他银行定期存款的投标保证金全部划归建行专户。
3.对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以青财讲师团的巡讲为契机,推动街镇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现1个镇已下发该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其余3个镇已制定初稿;承诺加大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和过程监控,加强对街镇的日常检查监督,促使区镇两级财政资金拨付按规定程序执行;结合日常培训工作及青财讲师团巡讲加强政府采购程序宣传,并承诺加强日常监督和资料审核以规范采购行为,区建交委也承诺将通过加强招标登记和现场监管、要求建设单位明确项目资金性质等措施,规范工程采购行为,防止规避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