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青浦第二水厂三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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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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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
2019.01.30
为了促进青浦中部地区进行供水行业的发展,满足区域用水水量,提高了供水水质,2007年6月,区发改委批准二水厂三期工程立项,2009年8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7月,原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0年7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307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0875万元,土地费用3969万元,其他费用591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1200万元,其余由区投资公司负责筹措。工程建设地点:青浦区夏阳街道、东至三里港、南至观音桥、西至西大盈港、北至二水厂。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53581平方米,总构、建筑面积5106平方米,其中化验中控楼建筑面积1966平米,二级泵房建筑面积715平方米,加药间建筑面积168平方米,反冲洗泵房建筑面积665平方米,脱水机房建筑面积432平方米,加氯间建筑面积308平方米,进料泵房建筑面积130平方米,砂滤池建筑面积430平方米,35KV变电所建筑面积292平方米。
该项目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2013年7月竣工。
根据青浦自来水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7年6月24日,该项目完成投资28527.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9500.28万元(其中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投资4587.86万元),待摊投资9027.05万元(其中征地费3616.65万元)。该项目到位资金25471.45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8331.6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9349.95万元(其中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投资4587.86万元),待摊投资8981.70万元(其中征地费3616.65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195.6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项目已运行1年多,但青浦自来水公司未将竣工验收资料交至城建档案馆,未能就该项目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150.33万元。该工程建安工程决算中存在钢吊车梁等工程量不实,个别未中标综合单价偏高的问题。造成多计工程成本1503338元。
(三)多计待摊投资45.35万元。其中:多计且多付35KV总降站设计费174275元;多计且多付原材料检测费279186元。
(四)概算外项目未经审批,涉及金额624.34万元。该工程投资批复中包含扩建青浦第二水厂三期工程、35KV总降站工程、绿化配套工程,实际实施时增加了一、二期与三期连接管工程,一、二期与三期连接管工程实际发生费用6243361元,属于概算外投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青浦自来水公司未能履行调整计划投资手续,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五)主体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637.12万元。该工程补充协议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经审价后总造价的85%,截至审计日,青浦自来水公司已按财务监理审价报告金额的88.58%支付工程款15756.93万元,与合同约定比例相比超付637.12万元。
(六)部分合同签订前财务监理未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共签订合同44份,其中33份合同的经济条款财务监理单位未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涉及合同金额25670.46万元。
(七)未按计划竣工。该工程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增加487日历天,实际竣工比合同延期560日历天。主要是施工中与市南电力公司供电外线协调建设,与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同步施工、联动等因素造成延期竣工。
(八)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该工程于2013年7月5日竣工,2015年6月10日施工单位报出工程结算,2016年4月22日财务监理出具审价报告,2017年6月24日青浦自来水公司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长达3年多,与相关规定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建设工程未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应按实调整工程结算。对多计待摊投资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调减项目成本并收回多付的费用。对概算外项目未经审批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对概算外项目按程序报批。对主体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工程款。对部分合同签订前财务监理未提出审核意见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未按计划竣工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在以后项目中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在项目竣工后,抓紧项目结算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落实整改。对建设工程未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按实调整工程结算。对多计待摊投资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调减项目成本并收回多付的费用。对概算外项目未经审批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对概算外项目按程序报批。对主体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按照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对部分合同签订前财务监理未提出审核意见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未按计划竣工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加强项目前期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竣工。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青浦区审计局对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浦自来水公司)负责建设的青浦第二水厂三期工程(以下简称二水厂三期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