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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主动公开

青浦区审计局

2014.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青浦区审计局对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以下简称城管大队)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城管大队为区一级预算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由区城管大队本部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批复区城管大队2013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3854.7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854.74万元。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854.7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城管大队能及时编报预算,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审批,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能真实地反映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区城管大队结余拆违办专项业务费17.93万元,未及时向区财政结报。
(二) 2013年,区城管大队将当年应支出的50万元转入往来款,未真实反映当年度支出全貌。
(三) 2013年,经抽查盘点,账面反映的4台空调而实际不存在,外单位捐赠的11台电脑未记入固定资产,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相符。
(四) 2013年,区城管大队公务接待费报销上无明细清单,缺少依据,全年发生45笔,合计 10.77万元,结算报销制度不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专项业务经费结余未及时结报的问题,要求区城管大队对结余资金及时清理结报;对会计核算不正确的问题,要求区城管大队规范会计核算;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区城管大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要求账实相符。对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城管大队规范报销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城管大队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专项业务经费结余未及时结报的问题,区城管大队对结余资金17.93万元已于2014年9月上交区财政;对会计核算不正确的问题,区城管大队已进行了财务调整;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区城管大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做到了账实相符;对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区城管大队完善了公务接待相关制度,规范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