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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红十字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主动公开

青浦区审计局

2015.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区审计局对青浦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区红十字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个所属单位和2个账户。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红十字会为区一级预算主管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由区红十字会本部和一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批复区红十字会201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为 258.48万元,即一般预算支出
审计结果表明,区红十字会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4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执行基本合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区红十字会及所属单位编制2014年度预算时,未将历年结余32.77万元、会费收入2.09万元纳入当年预算编制管理
 2.区红十字会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2014年 “街镇红十字服务总站建设”等13个项目平均执行率67.44%,其中:“宣传资料”等4个项目执行率均低于50%,最低仅为15.35%;个别项目超预算支出3.92万元,超支部分在公用经费列支。
3.2014年区红十字会将行政福利资金1.24万元转入工会账,截至审计日,该资金尚未使用
4.至审计日,区红十字会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区红十字会未对下拨至各街镇的资金实行跟踪监管,有5个街镇未按规定实行分项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区红十字会严格按规定将历年结余资金等各项收入纳入当年预算统一管理;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问题,要求区红十字会加强预算管理;对职工福利费转入工会账不合规问题,要求区红十字会返还至行政账;对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监管不够到位问题,要求区红十字会按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加强资金跟踪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红十字会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区红十字会在编制2016年度预算时,已统筹安排,将历年结余资金等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区红十字会承诺今后加强预算管理和督导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职工福利费转入工会账不合规问题,区红十字会已将职工福利费返还至行政账;对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监管不够到位问题,区红十字会已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规范,并承诺今后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严格资金拨付,加强资金跟踪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