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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党校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主动公开

青浦区审计局

2015.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青浦区审计局对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党校(以下简称区委党校)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委党校为区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局批复区委党校2014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782.1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782.17万元。区委党校2014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560.4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党校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4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2014年区委党校未按规定统筹安排部门结余资金,涉及金额310.37万元。
(二)区委党校处级干部培训经费、上级培训经费等4项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项目执行率较低,涉及金额29.96万元。
 (三) 区委党校扩大预算支出范围,在当年物业管理费中列支其他单位食堂人员工资49万元。
(四) 2014年区委党校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教室租赁费8万元。
(五) 区委党校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未对物资采购、验收,物资出、入库台账的建立等内部牵制环节予以规定。
(六) 2014年区委党校41.43万元维修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未经校务委员会授权,也未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劳务提供方,部分专用维修用品支出未履行专管人员验收、核准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按规定统筹安排部门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区委党校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规定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的问题,要求区委党校应根据实际需求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力;对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区委党校预算支出与预算主体一致;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教室租赁费的问题,要求区委党校按协议收取租赁费并及时上缴财政;对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要求区委党校完善物资管理制度,安排不同人员负责物资采购、验收等工作;对维修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委党校规范授权和竞价程序,严格审核发票支出内容、数量、金额等要素。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委党校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未按规定统筹安排部门结余资金的问题,区委党校对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已上缴结余资金并承诺今后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的问题,区委党校将进一步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合理有序安排项目支出;对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的问题,区委党校承诺不再列支与本单位无关支出;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赁费的问题,区委党校已收取并全部上缴财政部门;对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区委党校完善了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方面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不同人员负责物资采购、验收等工作;对维修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委党校已完善了财务审批制度,并承诺严格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