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4月至6月,区审计局对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法院为一级预算主管部门,2011年部门预算即为区法院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区法院预算编报完整,年末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审批,预算资金管理基本规范,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2011年预算不细化,较为笼统,涉及金额482万元。

2.2011年底代管款余额较大,其中五年以上已结案件510件计355.51万元,至审计日未进行清理。

3.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不健全,且未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经抽查发现,已损坏闲置的空调、开水器等设备未及时处置,涉及金额11.1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不细化问题,要求区法院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约束力;对代管款余额较大、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区法院加大代管款清理力度,对五年以上已结案件仍无法处理的代管款及时上缴国库;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区法院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盘点、清理,报废资产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预算不细化问题,区法院承诺今后规范预算管理,细化预算;对代管款余额较大、清理不及时问题,区法院对代管款正进一步清理,待清理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将5年以上的代管款上缴财政;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区法院已配备人员,着手开展固定资产核查工作待核查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处置报废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