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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华徐公路(崧泽大道-沪青平公路)大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主动公开

青浦区审计局

2015.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青浦区审计局于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对青浦区公路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公路所)负责建设的青浦区华徐公路(崧泽大道-沪青平公路)大修工程(以下简称华徐公路大修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集中修复现有道路病害,改善道路交通状况,缩短出行时间,增强道路通行能力,2010年9月,区发改委批准华徐公路大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11年1月,区发改委批复了项目投资计划,概算总投资38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67万元,其他费用409万元,预备费用18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区财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大修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范围南至沪青平公路,北至崧泽大道,全长2013米,基本维持现有断面,双向四快二慢,工程对原有路面采用“白加黑”,另对排水、照明、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进行排设及改善
该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竣工。
根据区公路所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5年1月,该项目完成投资3361.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099.84万元,待摊投资261.86万元。项目到位资金2862.71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3276.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036.44万元,待摊投资239.74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85.5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金额内,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施进度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63.40万元。该项目存在签证单价重复计取、综合单价未按投标单价计取等问题,核减工程款63.40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22.12万元。
1.多计设计费1.81万元。该项目因设计工期较短,概预算同一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未独立编制,核减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费1.81万元。
2.多计工程监理费20.31万元。该项目在招标时按城市道路计费,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实际该项目为公路三级,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应为0.85,多计工程监理费20.31万元。
(三)项目单项投资超概算未经审批,涉及金额178.34万元。
1.绿化工程超概算173.56万元。主要是:因高架下样板段种植效果不佳,实际种植时调整为喜阴植物,并对种植密度进行了调增,绿化工程概算金额为100.14万元,实际决算金额为273.70万元,超概算173.56万元。
2.招投标费超概算4.78万元。主要是:招投标费投资概算金额为20.09万元,实际决算金额为24.87万元,超概算4.78万元。
(四)概算外项目未经审批,涉及金额45.19万元。主要是:区交警部门要求增加信号灯工程,信号灯工程实际发生费用451878元,属于概算外投资。
(五)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支付条款。该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经审价完毕,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后按审定价付至95%”,未能按相关规定约定工程款支付比例且未能明确按审计结果结算工程款。
(六)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共签订合同13份,除设计和监理合同以外,其余11份合同均未对合同中的经济条款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涉及合同金额3353.60万元。
(七)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该项目于2011年9月竣工,2012年6月施工单位报出结算,2013年12月财务监理出具审价报告,2015年1月区公路所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长达3年多,与相关规定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问题,要求区公路所按审计结果结算工程价款。对于多计待摊投资问题,要求区公路所调减项目成本。对于项目单项投资超概算未经审批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对于上述单项工程超概算应按相关规定补办调概手续。对于概算外项目未经审批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按项目概算执行,概算外项目按相关规定补办调概手续。对于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支付条款问题,要求区公路所今后应严格按规定签订合同。对于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要求区公路所监督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于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要求区公路所今后抓紧项目结算,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公路所已落实整改。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区公路所已按审计结果结算工程价款;对于多计待摊投资问题,区公路所已调减项目成本;对于项目单项投资超概算未经审批和概算外项目未经审批问题,区公路所已报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对于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支付条款问题,区公路所承诺今后严格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对于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区公路所已要求财务监理审核全部建设合同并出具书面意见;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区公路所承诺今后加强项目竣工决算进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