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月至20125月,区审计局组织对本区2011年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涉及区农委、区财政局、11个镇(街道)财政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合作社、农场、服务队、生产组、服务部、基地、集体公司)等合计244个单位;召开了80人次村农业委员访谈会及种植农户座谈会,并对164个村民进行粮食种植补贴资金情况的民意调查。现将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1年中央、市、区三级财政部门共投入粮食种植补贴资金4800.19万元(其中:区级补贴1603.2万元),涉及面积16.73万亩,当年兑付资金2995.2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本区围绕促进稳粮增收的目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的投入有所增长,较好地调动了农户粮食种植的积极性。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种粮补贴资金未严格按政策规定全额拨付。一是10个街镇中有38个单位违反规定以种粮补贴资金抵扣种植户应付的土地租金,涉及金额1101.85万元;延伸4个街镇的10个单位历年结余资金,也发现同样存在以补抵租现象,涉及金额188.33万元。二是个别合作社擅自从种粮补贴资金中扣除每亩30元管理费用,涉及金额42.03万元、面积1.4万亩。

2.种粮补贴资金拨付不规范。一是种粮补贴资金兑付不够及时,未按规定于当年播种后3个月内兑付完毕,涉及金额2854.24万元,占应兑付总额的64.62%。二是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对提供银行账号的106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国库直拨,涉及金额3267.23万元,占总额的73.97%

3.虚报水稻种植面积,多领种粮补贴资金。一是5个镇的 11个单位虚报水稻种植面积1155.63亩,多领财政补贴资金30.51万元。二是1个镇的12个村以前年度虚报种植面积,多领财政补贴97.26万元。

4.擅自降低拨付标准。5个镇的6个单位擅自降低每亩拨付标准14元,涉及面积2879.75亩,少拨付补贴资金4.03万元。

5.种粮补贴政策公示环节不规范。一是5个街镇的68个单位在上报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前及发放补贴资金前两次公示环节不到位。二是9个街镇公示内容不完整,普遍缺少补贴对象姓名、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政策、举报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等要素,使公示流于形式,共涉及4705户水稻种植农户。

6.补贴资金核算不规范。一是26个村未按规定将项目资金分类核算,占资金拨付核算村总数的25%43个村将项目资金与土地流转费、补偿费及其它资金合并核算,占资金拨付核算村总数的41.35%。二是6个街镇的14个单位历年补贴资金结余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涉及金额272.47万元。

7.水稻良种供种台账制度不健全。审计组经对回收的124份“各村委会2011年度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相关情况调查表”进行汇总、分析,发现6个街镇的39个村未能提供水稻良种供种台账,未能全面反映供种情况,占统计总数的31.45%

8.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到位。按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不少于10%农户比例的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组织抽查核实,但上述部门未能提供相关书面核查记录等资料。

三、审计调查建议

1.建议区农委督促各街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种粮补贴,规范土地租赁协议。

2.建议区财政局根据政策要求积极采取国库直拨方式,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对尚未兑付到位的资金,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下拨。

3.建议相关单位按实际种植面积及时申请调整种植面积;区农委、区财政局应责成相关街镇将虚报面积涉及的资金上缴区财政。

4.建议区农委、区财政督促相关街镇严格执行补贴标准,按规定抓紧向种植农户补足补贴资金。  

       5.建议区农委加强对公示工作的指导,统一公示内容,督促各街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内容、时间节点进行公示。

6.建议区农委、区财政督促相关街镇按明细对种粮补贴资金进行分类核算,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并作相应账务调整。

7.建议区农委加强对各街镇作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并完善供种台账,对领用签收资料予以归档。

8.建议区农委、区财政局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并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农委、区财政局及各街镇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已着手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并及时召开协调会议,与涉及街镇多次沟通,积极落实整改。

1.对种粮补贴资金未按政策落实问题,农委已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今后将规范土地流转协议,不再以种粮补贴资金抵扣土地租金。涉及的街镇均承诺今后足额拨付补贴,不再抵扣。

2.对种粮补贴资金拨付不规范的问题,2012年区财政将所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涉农补贴资金全部委托银行代为发放,全面实行国库直接拨付;区农委表示今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对虚报水稻种植面积,多领种粮补贴资金的问题,涉及镇均已将多领的种粮补贴资金计127.77万元退还区财政。

4.对擅自降低拨付标准的问题,涉及的5个镇已全部按标准进行补发,计4.03万元。

5.对种粮补贴政策公示环节不规范的问题,区农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公示环节不能减少程序,严格按20126月区农委制定的种粮补贴公示统一格式执行。涉及的街镇均承诺今后严格执行。

6.对补贴资金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区农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镇规范财务核算,现各街镇已按明细对种粮补贴资金进行分类核算;对历年补贴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区农委、区财政已督促6个街镇对结余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已调整账务。

7.对水稻良种供种台账制度不健全的问题,2012年度各供种单位已按规定做好镇级、村级台账记录,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涉及的街镇均承诺将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台账。

8.对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到位的问题,2012年区农委、区财政、区统计局已按规定核查了水稻种植面积,相关书面记录资料已归档,今后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