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平公路(绿湖路-练西公路)给水管网连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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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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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
2015.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青浦区审计局于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对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浦自来水公司)负责建设的沪青平公路(绿湖路-练西公路)给水管网连通工程(以下简称沪青平公路给水管网连通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实现青浦西部地区供水集约化,改善沿线用户供水条件,2012年9月,区发改委批准沪青平公路给水管网连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12月,区建交委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2013年1月,区发改委批复了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4082.85万元,其中:工程费3353.17万元,其他费535.26万元,预备费194.42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市补贴1398万元外,其余资金由区投资公司筹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自沪青平公路绿湖路路口至沪青平公路练西公路路口,敷设DN300-DN600给水管道共计7016米。
该项目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竣工。
根据青浦自来水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5年2月28日,该项目完成投资3289.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834.43万元,待摊投资455.25万元。项目到位资金2155.56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3250.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831.76万元,待摊投资418.48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39.4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金额内,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施进度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2.67万元。该项目建安工程19#签证道路混凝土钢筋送审工程量为9吨,经复核实际工程量为4.5吨,核减额2.67万元。
(二)概算编制存在子项重复计取,涉及金额366万元。该项目概算编制存在重复计取DN600承插球墨铸铁管工程量2690米的问题,造成概算金额多计366万元。
(三)多计待摊投资36.77万元。
1.多计概算审核费0.11万元。该项目概算审核费计费基数由原概算批复金额4082.85万元调减至3716.85万元,应核减概算审核费1098元。
2.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36.66万元。该项目送审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包含在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员工工资36.6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不符合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列支范围,应予以核减。
(四)项目绿化赔偿超概算且未办理报批手续,涉及金额117.87万元。该项目绿化赔偿概算金额为60万元,实际决算金额为177.87万元,超概算117.87万元。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办理竣工备案。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竣工,2014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截至审计日仍未完成竣工备案。
(六)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该项目建设单位青浦自来水公司未能制定项目决策、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竣工验收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此外,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现轨交17号线站点设计与沪青平公路南侧原施工管位相触,竣工日期相比计划延期10个月。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核减多计的工程款。对概算编制子项重复计取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监督中介机构做好项目概算审核工作。对多计待摊投资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核减项目成本并追回多付的概算审核费。对项目绿化赔偿超概算且未办理报批手续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履行调整计划投资手续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办理竣工备案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及时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及时建立健全项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建设重点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按审计结果结算工程款;对概算编制子项重复计取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要求中介机构做好项目概算审核工作;对多计待摊投资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调减项目成本并追回多付的概算审核费;对项目绿化赔偿超概算且未办理报批手续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报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办理竣工备案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在办理备案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委托中介机构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建设重点环节进行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