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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2019-2021年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计划

QC1201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20〕3号

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

2020.04.10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以及本市、本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我局资源环境审计职责,根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市审计局《“十三五”上海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上海市审计机关2019-2021年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三年计划》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为指引,促进中央、本市和本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更好地发挥我局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在本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以及服务于本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中心工作的建设性作用,为实现青浦跨越式发展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9-2021年,我局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要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制度,加大资源环境审计力度,创新资源环境审计方式,提升资源环境审计能力,提高资源环境审计效率为目标,促进我局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更加有所作为,助力生态宜居现代化新青浦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紧盯三个“十条”,关注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013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等文件,对气、水、土等领域污染防治目标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措施。2019-2021年,我局将紧紧围绕三个“十条”明确的目标以及本市、本区具体任务,采取专项审计调查、结合其他各种审计项目类型的方式,加大对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相关资金投入情况、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相关政策效益情况的审计力度,推进政策措施在本区及各街镇落地,评价采取的措施所取得的效果。

(二)紧盯水源区保护,推进黄浦江上游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本市出台有《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7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7年-2018年上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淀山湖地区、太浦河流域等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2019-2021年,我局将在青西地区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及其他类型审计项目中,着重关注上述地区污染物限制排放、二级区内企业关闭、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效果、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并且借助长三角一体化的契机,推进淀山湖、太浦河等河湖上游水生态保护,为保障本市西南五区600多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尽一份力量。

(三)紧盯生态区建设,为本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挥建设性作用

2016年,本区出台《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明确,至2017年,全面推进50项指标、26项任务、3项制度创新、53个项目,总投资211亿元。2018-2020年,本区全面总结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经验,优化提升示范区建设成果。2019-2021年,我局将根据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审计调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审计调查、美丽家园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等独立型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并且结合其他各种审计项目类型,将生态区建设的相关指标、任务、项目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加大审计力度,努力为本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挥建设性作用。

(四)紧盯绿色政绩观,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7年,审计署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审计署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对象、审计内容、报告方式等内容。2019-2021年,我局将在总结前几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在具备开展条件的街镇、部门至少每年开展1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通过揭示问题,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两统筹”,建立资源环境审计会商机制,充分发挥“1+4”审计格局效力

借助“1+4”资源环境审计格局,做好各类审计项目中资源环境审计事项的统筹,和资源环境事项审计组织方式的统筹,即同类事项一并实施,一果多用。建立资源环境审计会商机制,在审计流程关键环节落实资源环境审计事项,即各审计组审前调查阶段应梳理资源环境审计要点-,并编制资源环境审计事项确认表(附表1),实施方案汇报环节应汇报本项目计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审计事项,过程汇报环节应汇报资源环境审计事项实施情况,审计报告审议环节应汇报资源环境审计事项实施结果,通过上述环节的会商把控,切实把资源环境审计事项落到实处,更好体现资源环境审计成果。每年11月30日前,各科室应填写资源环境审计结果表(附表2),送资源环境审计科汇总后报市审计局。

(二)建立资源环境数据库,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

加强与环保、规土、水务、绿化市容、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破除部门之间数据壁垒,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收集企业排污(水)管理、污水在线监测、危废处置、地理信息、污水处理费征收、垃圾处置、企业工商登记等数据,归集形成资源环境数据库,方便审计人员按需取用,进而建立常态化的审计监督机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监督力度。

(三)以训带审,以审代训,创新资源环境审计人才培养模式

着重培养能干事、肯干事的年轻审计干部,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理论培训,储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委以重任,担当起资源环境审计项目的主审,蹲苗压担,切实把年轻审计干部培养成为能文能武的资源环境审计人才。

(四)充分整合内部审计资源,提升资源环境审计整体效能

加大内部审计机构开展资源环境审计项目的培训指导力度,通过组织大型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同步审计,同命题项目审计等方式充分带动内部审计,形成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既分工又协作的审计监督大格局,增强资源环境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五)累积审计方法经验形成资源库,以供借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系统梳理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资源环境常规审计事项,分别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编制常规审计事项的审计方法,逐年累积汇集成库,提供给后续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以及项目聘任的社会中介人员借鉴,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五、计划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研究制订具体落实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计划实施,确保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办公室、综合科要加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