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业务公文无纸化实施办法
QC1104000-2011-020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审计局
2012.0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审计局业务公文无纸化是指在机关办公和现场审计中全面使用《审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OA)和《审计现场实施系统》(以下简称AO),并通过以上两个系统进行交互,以电子文件资料的流转传递,部分以至全部取代纸质文件流转传递的过程。 机关业务公文无纸化的目的,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公效率和现场审计效率,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信息共享。 第二条 推行业务公文无纸化的部门,应当具备运行、使用OA、AO所需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网络环境。 第三条 机关业务公文无纸化主要在以下环节: (一)公文起草、领导签发、送印。 (二)内部成文及外部来文分发,指定办理人。 (三)实施审计过程中,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四)档案管理过程中,归档资料的提交、检查、接收,档案的利用。 (五)通知、公告、机关内部网站等公共信息交流。 (六)可以应用信息化手段的其他业务环节。 第四条 本局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根据OA、AO的功能要求,研究确定恰当的工作流程,对相关软件和OA的关键功能模块进行设定,完成软件环境的适应性准备,保障无纸化业务流程顺畅进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局机关成立无纸化办公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综合法规科科长、局信息化管理人员担任成员。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网上无纸化办公工作的培训、考核和相关技术支持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 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工作实行考核制度,由工作小组负责。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将结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三章 公文起草签批
第八条 公文起草签批流程是审计机关为行使职权、办理事务而制作公文的过程。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参与该流程。 行政公文起草签批流程的载体是行政公文审批单,审计文书起草签批流程的载体是审计文书审批单。公文正文及其附件是审批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起草行政公文时,使用公文起草模块办理下列事项: (一)在行政公文审批单中,填写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信息。 (二)使用直接粘贴正文或者在线建正文方式,引入公文正文。 (三)添加附件。 (四)添加背景资料。 第十条 机关的科室负责人审核工作人员起草的行政公文,使用公文起草模块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阅或者修改行政公文审批单中已经填写的各项信息。 (二)审阅或者修改正文、附件和背景资料。 (三)填写审批意见。 (四)根据情况,做出将公文提交机关分管领导审阅、送本部门其他领导审阅、退回拟稿人的选择。 第十一条 局分管领导受局长委托可以直接签发行政公文。 局领导认为所起草的行政公文需要退回修改时,应当退回。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将局领导签发的行政公文进行清稿、编号、套用模板、印刷等工作。印制完成后,应当执行入阅文库和入档案库操作,结束公文起草签批流程。 第十三条 审计文书与行政公文的起草签批过程基本一致: (一)机关业务人员起草审计文书时,使用审计文书拟办单,并在公文标题中正确反映文书种类。 (二)审计文书起草签批需流转至综合法规部门审核;综合法规部门审核后按公文起草签批流程,进行逐级审签。 (三)机关领导应当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章 公文收发办理
第十四条 公文收发办理流程是机关接受上级任务、明确上级指示、交流机关工作情况、履行审计监督权力、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过程。 公文收发办理流程的载体是公文,各级领导的批示和说明办理情况、过程的信息可作为公文的辅助部分。 第十五条 机关入库的公文来源和登记入库的方式如下: (一)机关内部成文。起草签批流程完毕后,机关内部生成的文件自动携带公文登记要素进入阅文库。 (二)通过数据传输通道传递的上下级机关来文。使用公文入库模块的传输接收入库功能接收,所接收的公文自动携带公文登记要素进入阅文库。 (三)通过介质、电子邮件等其他渠道传输的外部来文。通过填写收文登记单,加载正文,录入公文登记要素及事项分类等信息后,进入阅文库。 (四)经本机关扫描纸质文件形成的电子文件。通过填写收文登记单,加载正文,录入公文登记要素及事项分类等信息后,进入阅文库。 第十六条 公文进入阅文库后,机关文书应当补充调整已入库公文的事项分类等信息;在保持公文秘密等级和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公文的权限分数,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共享。 除受保密规定限制的以外,阅文库的公文应当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开放浏览权限。 根据保密规定,阅文库的公文应当适时解密。 第十七条 机关文书根据机关工作人员职责范围,进行阅文分发。 第十八条 对需要办理对外分发的文件,应通过政务网平台根据发文对象进行分发。 第十九条 对需要办理的来文,机关文书应当进行办文分发。 办文分发应当由机关文书按照约定的内部职责分工,直接分发给分管领导。接到需要办理来文的领导在文件处理单中批示意见,连同文件一同提交承办人。 第二十条 承办人根据文件内容以及领导批示意见,进行相应的工作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入文件处理单承办结果栏中,结束公文办理流程。 承办人在办理来文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起草公文,则另行发起公文起草签批流程,并将该来文作为背景材料。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流程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反映审计机关公文和机关事务办理轨迹相关文档的过程。公文的起草者、审计项目和机关事务的参与者,与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该流程。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创建案卷搜集整理资料。 以下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电子文件: (一)文书档案。公文起草签批模块形成的电子文稿及领导修改批示的内容。 (二)审计档案。AO生成的项目档案数据包。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扩大档案信息共享范围,方便审计人员利用。 条件成熟应当对有价值的原有纸质档案进行扫描等电子化处理。
第六章 公共信息交流
第二十四条 公共信息交流流程是机关工作人员运用电子形式获取应知、欲知信息的过程。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均有知悉公共信息的权力,共同参与该流程。 第二十五条 机关使用通知、公告、电子邮件和机关内部网站的相关频道,在本机关范围内发布信息。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使用通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软件给指定接收者发布信息,或者传递文档资料。 审计人员可以向机关全体人员发送公告,并对公告内容及其引起的后果负责。 审计人员使用通知、公告发布信息,由系统保障实名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审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项目资料参照计算机审计工作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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