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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全过程控制实施办法

QC1104000-2013-001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3)3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3.02.18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结合当前实际工作,2013年主要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流程、质量、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控制。对整个审计项目流程分为项目计划、前期准备、方案制定、现场实施、审计报告、项目考核、整改回访、项目归档8个阶段,重点对29个关键控制点进行质量控制,进一步促进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一、项目计划阶段
1.每年8月走访区发改委、区重大办,及时了解掌握本区重大、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2.每年9月要求各建设单位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申报表》,将上报的项目列入计划项目库。
3.根据局项目计划调研安排,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确定下一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二、前期准备阶段
4.项目资料审核。科室人员应严格把关,按照《送审申请表》和《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资料检查单》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发现资料不齐原则上不予受理并退回,同时书面告知送审单位并做好相应签收记录。
5.聘用中介机构人员。对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7天内由科室拟写聘用中介机构建议,并填写《聘用中介机构审批单》,按照《青浦区审计局委托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审定。审定后3天内签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委托咨询合同》。
三、方案制定阶段
6.明确审计组长。项目中介机构确定后,科室拟定审计组组长报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审计。
7.成立审计组。审计组组长应严格把关聘用专业人员,根据审计项目的特点,聘用与项目相符的专业人员参与投资审计,如中介机构提出的人员与专业不符,组长有权退回并要求重新报出。
8.拟发审计通知书。项目审计组组长确定后,组长应在3天内拟发审计通知书并送达。
9.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科室应制定投资审计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全年审计工作、明确审计内容、提高审计质量,并于每年年初对工作方案进行完善、充实。
10.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聘用的中介机构人员应在通知书送达日的7天内,通过对项目的调查了解后,按照年度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审计组组长,组长对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报科长审核。重大、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并于3天内报综合法规科备案。
四、现场实施阶段
(一)审计组组长职责。
11.必须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全面掌握审计项目实际情况。
12.组织项目推进,及时掌握项目进度。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现场实施时间原则上应不超过一个月,重大、实事项目根据局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严格控制现场审计时间,遇特殊情况,应按程序报批调整实施方案。
13.项目进度过半时,组长应召集中介机构人员,听取项目审计情况汇报,以控制项目质量。遇重大审计事项,应按重大事项审议规则执行。
14.中介机构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应及时汇报,组长应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解决,保证审计项目顺利开展。
15.如项目资料不齐,审计组向建设单位提供所缺资料清单,经催讨2天后还未提供,审计组组长应以《函》的形式,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项目主管单位。
16.现场审计结束时,组长应加强对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同时就审计查出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确认。
(二)中介机构聘用人员职责。
17.应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审计组组长。
18.应每月24日上报项目进度统计表。当被审计单位未能补齐资料而影响审计进度时,应取得相关证明性材料并及时与审计组组长汇报。
19.项目进度过半时,应书面提出汇报申请,向审计组组长汇报审计实施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组长汇报。
20.踏勘现场时应保留相关影音资料;在对工程量进行审查时,应保留工程量计算稿等复核资料。
21.应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审计事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现场审计结束前,将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取证资料提交审计组组长审核。
22.根据局相关廉政纪律规定,应填写《审计组廉政规定及执行情况反馈表》等承诺资料,并上报审计组组长。
五、审计报告阶段
23.形成小组报告。审计组实施审计后,聘用人员应于5天内拟写审计小组报告,报审计组组长审核。并按照重要性原则,重大、实事项目由科室领导、综合法规科、分管领导审核;其他项目原则上采用简易程序,由科室领导、综合法规科审核。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24.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小组报告审核通过后,3天内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25.拟写对外审计报告。收到征求意见稿回复后,审计组组长2天内拟写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六、考核阶段
26.考核工作按照《青浦区审计局对定点社会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项目考核结果与委托任务相挂钩,与审计费用相挂钩,体现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制度。
27.日常考核工作由青浦区审计局、项目建设单位、内审机构负责实施。年度考核工作由青浦区审计局在委托项目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七、整改回访
28.审计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了解被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90日内上报审计整改结果。
八、归档阶段
29.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原则上审计项目终结后3个月内立卷归档,最迟不得超过次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