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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关于2018年审计工作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

QC1004000-2018-008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8〕25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8.07.20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青浦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青绩考办〔20181号)精神,特制定2018年审计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各镇、街道、委办局。
二、考核内容
(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行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制度。
2.配足内审人员,选派政治素质好、有专业胜任能力、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3.根据要求及时提供与审计相关的数据、资料等,并作出承诺。
4.认真配合审计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5.联网核查电子数据真实完整,数据更新及时。
(二)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项目类型多样,取得实效。
2.认真落实《青浦区审计局关于2018年推进内审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内审片会部署的工作,积极开展同步审计工作。
3.认真上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按要求报送各类计划、总结、报表、信息等资料。
4.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与指导,认真参加审计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
5.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质量的考核情况。
(三)审计期间查出问题定性定量
1.没有移送处理的问题。
2.没有出具审计决定的问题。
3.未发现屡查屡犯问题。
4.未发现体制机制制度问题。
5.未发现内部管理薄弱问题。
6.未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7.未发现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8.未发现政策执行方面问题。
9.未发现“三重一大”决策方面问题。
10.未发现“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11.未发现政府采购方面问题。
12.未发现政府投资项目方面问题。
(四)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1.重视整改工作,主要领导直接分管整改工作。
2.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3.建立健全整改相关制度。
4.及时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5.审计报告送达30日后及时提交整改工作方案、90日后及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交整改情况。
7.对审计发现问题基本全部整改到位。
8.消除承诺整改。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审计工作绩效考核表”。
三、考核办法
区审计局成立审计工作绩效考评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末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审计工作绩效考核的街镇,将对照考核内容《审计工作绩效考核表》进行测评,最终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