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审计局廉政执行检查制度》的通知
QC1104000-2011-007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审计局
2011.07.12
各科室: 现将《青浦区审计局廉政执行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青浦区审计局廉政执行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加大廉政执行检查力度,严格审计工作纪律,规避廉政风险,结合《审计组廉政责任实施办法》、《审计人员现场审计工作制度》,特制定廉政执行检查制度。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审计组廉政执行以及受托中介机构审计组廉政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审计组进点前是否进行廉政教育,是否设立廉政监督员; 2、审计组执行审计“八不准”情况; 3、审计组审计期间付费情况; 4、审计组廉政承诺以及廉政执行反馈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巡查、阅查方式。巡查,深入审计现场进行检查、了解情况;阅查,主要审阅廉政执行反馈表、廉政承诺书、付费凭证等。 四、工作程序 1、各审计组进点前签订廉政承诺书,报纪检组。 2、各审计组进点后提供现场审计办公场所及固定电话,以便联系。 3、局纪检组定期及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原则上每月由纪检组长牵头到现场进行一次抽查,全年抽查面占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50%以上。 4、审计组出点后,应及时将廉政执行反馈表、廉政执行情况书面报局纪检组(包括付费凭证复印件)。 五、检查要求 1、局纪检组应将检查情况按科室、按项目做好工作记录,并形成工作台账。 2、检查情况按月进行汇总,局务会上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