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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2011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QC1104000-2011-010

主动公开

青浦区审计局

2011.06.22

 

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有效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激发审计干部“积极向上、力争一流”的昂扬斗志,强化审计精品意识,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营造“想做事、能做事、做好事”的团队氛围,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青浦区审计局2011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努力弘扬“上善至诚、海涵睿智、审慎公正、计是求真”的上海审计精神,紧紧围绕局2011年审计工作总体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原则,强化教育、制度、监督、考核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科学制定目标责任,合理分解目标任务,规范考核评价程序,综合运用考核结果,激励团队积极向上,推进审计项目优质高效,创建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审计队伍,全面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
2011年目标管理考核对象为全局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
1、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考核内容有综合类工作职责目标5类17条及审计项目质量目标14类42个关键控制点。
2、经济责任审计科考核内容有综合类工作职责目标6类22条及审计项目质量目标14类42个关键控制点。
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考核内容有综合类工作职责目标4类20 条。审计项目质量目标实行分类管理,重大项目、实事项目审计质量目标14类42个关键控制点,一般项目审计质量目标13类30个关键控制点。
4、办公室考核内容有工作职责目标11类38条。
5、综合法规科考核内容有工作职责目标17类43条。
6、聘任项目审计组组长的考核有14类42个关键控制点。
审计项目质量目标考核到每个审计项目,审计组组长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四、考评组组成人员
局成立2011年目标管理考评组,朱民担任考评组组长,召集人赖伟春、姚真君,组成人员:吕芳芳、孙永红、林婉婉、钱能、周兢。
五、考核计分办法
(一)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为各科室全年审计项目得分的加权平均。
1、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分为综合类工作职责目标40分,审计项目质量目标60分。
2、经济责任审计科分为综合类工作职责目标50分,审计项目质量目标60分,年终将110分换算成100分。
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分为工作职责目标60分,审计项目质量目标60分(根据列入计划项目及一般项目的考核结果取加权平均分),年终将120分换算成100分。
4、办公室为工作职责目标100分。
5、综合法规科为工作职责目标100分。
(二)对各科室有突出成绩方面,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具体条件如下:
1、先进集体:市局条线加2分,区政府1分。
2、综合类专报、综合类报告批示加0.5分。专题分析审计署录用加2分;市局录用加0.5分;市局推荐加0.2分。
3、信息被审计署录用,有1篇加1分。
4、AO审计专家经验及应用实例被市局推荐上报审计署,加0.5分;被审计署评为优秀实例,加2分。
5、市局优质项目评比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6、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局采纳,有1条加1分。
六、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随机抽查、考评组考评、科室互评及分管领导考评四种方式,每项评定分别占总分值的10%、70%、10%、10%。考核评审结果由局两套班子会议审定。
1、随机抽查。局考评组对各科室综合类工作职责及审计项目质量涉及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项目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综合类工作职责不定期抽查,重点抽查卫生达标、考勤情况及上网处理其他事宜等现象。随机抽查结果在全局会议上进行点评,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体现。
2、考评组考评。
(1)考评组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正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综合考评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日常督查与考核,重点关注审计项目质量过程控制情况。
(2)考评组召开考评会议,结合随机抽查、考评组考评、科室互评以及分管领导评定情况,对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进行评审。
3、科室互评。各科室对科室履行职责综合情况进行互评。
4、局分管领导评定。局分管领导根据各科室日常工作表现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七、考核程序
1、考评组做好日常考核及随机抽查工作,对照考核内容,作好日常考核记录与随机抽查记录。
2、考评组年度进行2次集中考评,分别为年中考评及年末考评。年中考评以上半年完成的审计项目为主要内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3、各科室于次年12月20日前完成互评工作,并将科室互评情况报局考评组。
4、考评组于次年2月中旬召开会议,汇总随机抽查、考评组考评、科室互评以及分管领导评定情况,并将最终考评结果报局党政两套班子。
5、局党政两套班子于次年2月下旬召开考评会议,结合随机抽查、考评组考评、科室互评以及分管领导评定情况,对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进行最终审定,结果予以通报。
八、考核结果利用
考核结果作为文明科室及优秀项目评选的重要依据。全年审计项目考核的前20%且不低于85分为良好项目,中间70%为合格项目,末尾10%为基本合格项目。
审计组组长的考核结果作为次年聘任重点项目审计组组长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在聘任审计组组长前30%且不低于85分为良好,中间60%为合格,末尾10%为基本合格。
九、其他事项
1、参加考核的项目必须是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并按时完成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时间15天的项目不参加考核),所有项目在考评组集中考评前至少回访一次。
2、项目凡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青浦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问责制,所在科室取消评优资格,相关人员取消评先资格且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1)严重违反审计“八不准”纪律或其他公务员应遵守的廉政规定。
(2)审计结束后出现重大差错,经核实属应揭示未揭示的问题。
(3)无故不能按年度计划完成的项目。
(4)审计项目在行政诉讼或本级政府裁决中败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