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关于实施《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等3项制度的通知
QC1004000-2019-005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9〕14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9.04.30
各镇、街道、委、局、区属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现将《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等3项制度下发给你们,原相关制度从该文件下发之日起自行废止。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内部审计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上海市审计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
(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安排。
三、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年度编制下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组织最高管理层或者董事会批准。
四、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
五、年度审计计划应报区审计局备案。
第四条:组成审计组
一、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组成审计组,并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指定审计组组长。
二、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人员的分工,各自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委托中介机构的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联络人员跟踪负责,并对审计结果是否达到审计要求及目的进行审核把关。
第五条:发送审计通知书
一、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经过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其他授权或者委托文件编制审计通知书。
二、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三、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抄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
四、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审计时间;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内部审计机构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第六条: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要求和被审计单位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二、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一)业务活动概况;
(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资料;
(四)重要的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
(五)上次审计结论、建议及后续审计情况;
(六)上次外部审计的审计意见;
(七)其他与项目审计方案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项目审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
(二)审计目标和范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
(五)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
(六)审计起止日期;
(七)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
(八)其他有关内容。
四、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审计方案不适应审计实际需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
五、项目审计方案由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重要事项需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检查、考核审计组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审计实施
一、听取情况介绍。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向其单位领导说明审计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
二、调取资料。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办理接收归还手续。被审计单位的法人(行政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审计检查。审计人员根据实施方案确定审计分工,按照具体审计计划,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可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表等,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和调查了解有关财务管理和业务经营情况等。
四、收集证据。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不同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种类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主要包括下列种类:
(一)书面证据;
(二)实物证据;
(三)视听证据;
(四)电子证据;
(五)口头证据;
(六)环境证据。
五、内部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下列基本因素:
(一)具体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从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判断审计事项的重要性,以做出获取审计证据的决策。
(二)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证据的充分性与审计风险水平密切相关。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越低,所需证据的数量越多。
(三)成本与效益的合理程度。获取审计证据应当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对比,但对于重要审计事项,不应当将审计成本的高低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
(四)适当的抽样方法。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第八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地反映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三、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四、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三)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
(四)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
(五)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
(六)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
(七)索引号及页次;
(八)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五、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三)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
(四)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
(五)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
(六)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
(七)索引号及页次;
(八)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工作应当由比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人员职位更高或者经验更为丰富的人员承担。如果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复核人员应当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者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保管制度。如果内部审计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必须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主管领导批准,但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阅的除外。
第九条:编写审计报告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如有必要,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审计事项的事实;
(二)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三)逻辑清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四)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重要事项应当重点说明;
(五)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者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三、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四、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正文;
(四)附件:
(五)签章;
(六)报告日期;
(七)其他。
五、审计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
(二)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
(三)审计发现,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
(四)审计结论,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
(五)审计意见,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
(六)审计建议,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六、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当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第十条:审计回访
一、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制定审计整改方案、90日内将整改结果分别报送审计机构。
二、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回访制度,检查、监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具体按照各自制定的《内部审计成果落实制度》执行。
三、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审计机构进行梳理,街镇可以运用《内部审计成果落实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联合进行整改督查;其余的单位和部门可以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行政负责人进行汇报、总结。
第十一条:整理审计档案
一、审计终结,由审计组负责整理审计档案。
二、审计档案的整理按照《青浦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青浦区审计局。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街镇、委、局、区属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项目。
二、考核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组织形式
检查与考核工作由青浦区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区审计局成立由内部审计指导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的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考核方式
1.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2.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工作安排
(一)审计项目报送要求。每个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报送两个内部审计项目,其中一个项目由各内部审计机构自行选定,另一个项目由考核组指定。指定的内部审计项目由考核组在检查年度内各单位上报的内部审计项目中随机抽取,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报送内部审计档案。
(二)时间安排。每年11月底或12月初上报档案。12月中旬,考核组根据检查与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对每个项目进行逐项检查、考核,并对每个项目分别出具考核表和扣分原因。12月下旬,考核组整理形成考核汇总表和点评汇总材料。区审计局将采用通报形式,对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在审计人员集中整训或业务培训时,集中对检查与考核情况进行讲评。
四、检查与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成审计组 (2分)
1、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成立审计组,明确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实行组长负责制。委托中介的应指定联络人。
(二)发送审计通知 (6分)
1、编制审计通知书,实施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有被审计单位书面签收证明。
2、审计通知书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是: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审计时间、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协助要求、审计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内部审计机构印章和签发日期。
3、按规定要求被审计对象出具提供会计资料及其他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14分)
1、收集被审计单位相关资料,确定审计重点。
2、实施方案由审计组长负责编制。
3、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4、实施过程中发现方案不适应实际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方案。
5、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制方案依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内容、重点、重要性确定及风险评估、预定审计工作日期、审计组人员分工、编制日期。
(四)审计实施 (12分)
1、根据方案明确分工,进行实施。
2、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可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表、业务资料、会议纪要等,向有关人员询问了解财务和业务经济状况,也可运用召开座谈会或访谈形式,实施过程要收集具体资料或进行记录。
3、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分类、筛选和汇总。收集证据,应当一事一证,书面证据以复印件为主,适当也可进行摘录,并对证据进行判断、分析。
4、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获取证据时可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计算、分析程序等方法,并将获取的审计证据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完整清晰地进行记录。
5、审计证据经审计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单位签名和盖章。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4分)
1、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对审计事项进行记录,根据方案内容,不管有无问题均应编制工作底稿。
2、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审计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要附有原始证明性材料。
3、审计工作底稿根据审计方案确定事项编制,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4、审计工作底稿要素齐全。审计底稿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事项及期间或者截止日前、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审计结论和意见建议、审计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索引号及页次、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5、审计工作底稿要进行分级复核。复核工作应当由比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人员职位更高或者经验更为丰富的人员承担。
(六)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24分)
1、审计报告由审计组长撰写。
2、审计报告应在实施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如实、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
4、审计报告应当客观、严谨,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5、审计报告要素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要素: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报告日期、其他。
6、审计报告内容完整,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正文主要包括:审计概况、目标、范围、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时间等;报告内容还包括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建议等。
7、审计报告中认定的事实清楚,数据正确,表述清晰;对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审计处理处罚适当。
8、审计评价的内容适当,与审计发现问题的内容相协调;审计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9、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必要的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机构负责人应对最后复核负责。
(七)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4分)
1、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2、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组进一步核实进行修改,对采纳意见或不采纳意见都要写书面说明。
(八)发出审计报告(2分)
1、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定的审计报告,由上一级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负责签发并抄送相关部门。
(九)审计整改及成果(14分)
1、被审计单位30日内制定审计整改方案,90日内将整改结果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2、审计查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落实并将整改材料进行取证、盖章。
3、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分析原因,汇总上报。
4、审计报告及相关信息或专报能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重视,并采纳;领导对报告有书面批示。
5、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或某一层面建章立制,成效显著。
6、审计发现并纠正较大违纪违规问题,绩效显著。
7、查出违法违纪问题有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十)审计档案(8分)
1、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和备查类的顺序排列。
2、证明类材料中,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3、卷内文件材料按正稿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的顺序和要求排列。
4、审计档案归档时间符合规定,材料齐全,装订符合要求。
五、结果运用
区审计局将充分利用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结果,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指导工作重点,不断改进指导方法。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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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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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关于组织部分内审人员
挂职工作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精神,坚持学辅并重,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加强与各镇、街道、区属公司、有关委办局内审机构的合作,组织部分内审人员到区审计局挂职工作,参与国家审计项目,促进本区审计工作全面发展。
二、挂职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审计事业,坚持原则、积极进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有一定的审计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
(三)能自觉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三、挂职工作时间
挂职工作每期原则上工作3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各内审机构每年12月10日前填报《内审人员挂职工作申报审批表》,区审计局按各单位申请及本局项目计划统筹安排挂职工作。
四、参与挂职工作的审计项目类型
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类型,以区审计局年度计划为准。
五、挂职工作要求
(一)挂职人员要珍惜机会,全心投入。挂职工作是学习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要以谦虚谨慎的态度,按照审计工作要求和团队分工,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要摆正位置,不能有临时思想,集中精力,力求工作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勤学、多学、多看、多想。要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及时归纳和收集审计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积极熟悉相关的政策规定,注重锻炼自身在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三)要严格遵守区审计局有关保密制度、廉政规定、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并签署遵守纪律的《承诺书》,保持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
内审人员挂职期满后,本人写出挂职工作总结。区审计局对挂职人员做出书面鉴定,反馈到派出单位。
本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内审人员挂职工作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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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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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2份,由申请单位填写后报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经局批准后,一份返回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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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内审人员挂职工作申报审批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的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内部审计人员学习培训的渠道,提升内部审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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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浦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表
为了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 加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使内部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与《内部审计准则》,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青浦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