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审计工作联系制度
QC1104000-2014-008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4)46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4.11.28
为了加强我局与各被审计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情况,有效地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服务作用,特建立我局与被审计单位(以下简称被联系单位)的审计工作联系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监督有力、服务周到的审计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有效推进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联系内容
(一)了解被联系单位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和经济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新方法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了解被联系单位经济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近期接受审计的,了解其整改落实情况。
(三)了解被联系单位内部审计组织建立情况,如未建立则推动其尽快成立。
(四)了解被联系单位内审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五)了解被联系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问题;对内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尽可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
(六)了解和掌握被联系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
(七)指导和帮助被联系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促进加强内部管理;
(八)听取被联系单位对我局在审计工作、日常联系、内部审计指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方式
审计工作联系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现场调研、培训指导、电话网络联系、走访、座谈会等。
四、联系要求
(一)局成立审计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经济责任审计科为具体责任科室,负责审计工作联系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联系结果的汇总、分析、总结等工作。
(二)各责任科室要将联系工作责任到人,在与被联系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的基础上,每半年到被联系单位走访联系不少于1次,全年指导内审组织开展项目不少于2个。局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联系各责任科室,进行重点走访指导。
(三)审计联系制度责任人在每次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在《青浦区审计局审计工作联系情况汇总表》中详细记录联系的时间、发现和纠正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并每半年进行汇总于25日前报经济责任审计科。
(四)审计联系制度责任人每半年形成科室联系制度落实情况小结,并报经济责任审计科。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应及时收集、汇总各科室审计工作联系情况,并于每季末前报局分管领导。
(六)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审计工作联系情况汇报,分析审计联系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审计联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审计联系工作的贯彻执行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审计联系制度落到实处。
五、联系范围
纳入审计工作联系的范围为:40家行政事业单位,8个镇、3个街道,9家区级公司,共60个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绩效科负责联系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民政局、环保局、机管局、科委科协、农委、工商局、卫计委、中山医院、人保局、统计局、残联等15家单位;分管领导赖伟春。
(二)财政科负责联系文广局、水务局、房管局、财政局、体育局、规土局、绿化市容局、城管大队、建委、发改委、交运局、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执法大队、旅游局等15家单位;分管领导瞿坚春。
(三)经贸科负责联系工业园区、张江开发区青浦园区公司、出口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湖区建设开发公司、淀山湖新城发展公司、现代农业园区、供销社、上海青浦发展集团、国资委、党校、老干部局、经委、档案局等14家单位;分管领导朱民。
(四)经责科:负责联系11个镇、街道,法院、检察院、青浦报社、民防办、红十字会等16家单位;分管领导朱民。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按照政府投资审计项目通过跟踪审计联系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瞿坚春。
六、联系纪律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联系制度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审计纪律:
(一)必须遵守青浦区审计局制定下发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八不准”规定。
(二)必须遵守《青浦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青浦区审计局廉洁自律承诺书》各条款。
七、本修订稿从2014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