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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QC1104000-2013-003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3)29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3.07.12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府和区委区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要求,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坚持深入基层。局领导要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掌握真实情况、注重实际效果,经常深入科室、深入审计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指导,注意发现审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加强研究,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2、减化接待活动。原则上局领导到镇、街道内审机构调研及联系工作,一般只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随行,需深入调研的,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安排专门接待,不接受礼品或纪念品,调研时间较长可安排工作便餐外,一般不安排用餐。
外国审计机关、上级审计系统来青考察、学习的公务接待,要制定接待方案,必要时需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安排餐饮、住宿、用车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控制陪同人员数量,不得超标准接待。审计系统之间(包括外省市)公务往来,一般不安排用餐,确有需要的按用餐标准用餐。
3、加强联系工作。坚持和完善局领导联系干部群众制度,加强对主管和分管业务工作的调研、分析和指导;坚持审计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全区内部审计人员指导与监督,继续推进全区审计人员培训工作。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4、精简会议活动。科学合理拟定年度会议计划,精简会议活动。报经区政府召开的全区审计工作会议每年1次,其他全局性会议(包括内部工作会议) 、传达部署工作的业务会议和培训会议,要严格控制次数。会议现场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需要用餐的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发放各种纪念品。
5、控制庆典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庆典活动。局领导不出席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剪彩、奠基、庆典和论坛等活动,确需出席的,要报局党政班子批准。
6、规范出国()活动。工作人员的因公出国()考察、培训、进修等活动,要申报年度计划,经局党政班子同意,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参加外单位组织的考察等出国活动。
7、精简文件简报。简化文字,精减文件。无重要工作事项和具有普遍指导作用,尽可能不发文件;凡能通过电话、传真、RTX解决的问题,不制发文件;严格遵循党政机关行文规则,不断提高文件的质量。立足于反映重大问题、重要动态和经验,做好青浦报审计专版、审计信息编撰工作,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加大审计管理系统和电子公文运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8、切实改进审计宣传。加强对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的管理。开展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挖掘新闻价值和突出社会效果,根据信息内容选择宣传媒介。着重宣传本区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重要经验和突出成果,对涉及全区审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有较高新闻价值的,可进行深度报道。
三、规范审计行为
9、坚持依法审计。把依法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严格按照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增强审计人员的法治观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碰硬、善于谏言、无私无畏、尽责担当、客观公正,讲真话、报实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0、推进文明审计。把文明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保障线”。积极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上善至诚,海涵睿智,审慎公正,计是求真”的上海审计精神,严格遵守“忠诚励志,依法执审;清廉守正,从严治审;笃学精业,创新强审;以德敬事,文明从审”的上海审计人员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忠心耿耿、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坚持多方听取意见,做到坚持原则、平等待人、以理服人,言行举止规范文明。
11、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加强审计资源整合和计划统筹安排,原则上涉及同一个被审计单位的不同审计项目尽量安排在同一审计年度并集中进点。现场审计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大型审计项目不超过2个月,确需延期的,须报经局长审批。审理机构审查及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时间应分别控制在7个和3个工作日内。如遇重大项目或集中成批审理项目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审理时间的,应当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批。
12、保证审计质量。把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加强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提出、现场审计实施、审计结果类文书出具等各环节质量控制。科学合理制定符合审计对象特点、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进度要求实施,确保实施中不偏离、不走样;规范审计调查取证,做到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形成能支撑审计结论的证据链;落实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加强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效果,确保审计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1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审计条例》关于审计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区政府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深化审计公开内容。
四、严肃工作纪律
14、严格执行审计纪律。把廉洁自律作为审计工作的“高压线”。严格执行《青浦区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全面实行审计组廉政承诺制、廉政纪律告知和执行情况反馈制度,确保廉洁从审。严格执行《青浦区审计局聘请外部机构和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规范委托审计操作程序,督促受托参与审计人员遵守各项审计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五、坚持厉行节约
15、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预算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严格按照批准的财政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加强成本控制,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积极推进审计机关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做到接待费总额零增长。推进节约型审计机关建设,完善节电、节水、节能、节纸措施,优先采购节能型设备或产品,降低办公资源消耗。
六、加强督促检查
16、加强监督检查。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区委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办法,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坚持内审制度,每年开展机关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办公室、综合法规科等部门要结合年度总结考核、职业道德检查月活动等,开展检查考核。各业务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在审计工作中把监督检查有关党政部门落实“八项规定”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会议活动经费等使用管理情况。
17、严格审计责任追究。严格按《青浦区审计局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制(试行)》等规定,全面落实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实施、审计审核及复核、提出审计报告、审理、审计处理处罚和审计整改检查等业务活动中应履行的职责及其应承担的责任。对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出现审计项目质量问题的,应按照《青浦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按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执行过程中履行的职责以及与产生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的关联关系,分别追究查证责任、审核责任、复核责任、审理责任。
七、本办法实施由局党政班子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