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带教工作办法(试行)
QC1104000-2013-004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3)35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3.08.29
为进一步加快对新进公务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使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国家审计的基础理论知识、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审计方法,掌握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水平,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在总结以往带教工作的经验基础上,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以实践需要为出发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要求的高素质审计人才队伍,为审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带教工作的组织管理
对新进公务员和挂职内审人员试行“导师带教制度”。
新进公务员的导师带教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由所在科室具体负责;内审挂职人员的导师带教工作由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牵头,由审计项目所在科室具体负责。
负责带教的科室须选派具有丰富审计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担
任带教
老师,针对新进公务员的自身特点,确定带教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具体内容,结合工作安排制定带教工作计划;带教老师与新进公务员签订“带教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带教工作的规范实施。
三、带教实习的主要内容
加强新进公务员和内审挂职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并注重加强基础审计理论知识和专业审计知识的带教和学习,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操作规范的带教和学习,提高审计实务操作能力,力争通过带教实习,使新进公务员和内审挂职人员能够明确审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适应审计工作的发展变化,在今后的审计工作实践中能够不断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
四、带教老师应具备的条件
各业务科室应选派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具有扎实审计理论知识和丰富审计实践经验,尤其是曾担任过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的业务骨干担任带教老师,确保导师带教工作的质量。
五、具体措施
1.每年带教工作开始前,由局办公室和经济责任审计科分别召开带教工作布置会,邀请带教老师、带教人员共同参加,对带教工作做统一布置和要求;带教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带教工作经验。
2.各相关科室在带教工作开始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带教工作计划(包括带教工作目标、培养措施、具体带教内容等),并签订“带教协议”,分别报办公室和经济责任审计科备案。
3.带教老师及时做好带教工作记录,便于本局加强导师带教工作的管理,并不断总结带教工作经验。
4.内部审计人员在带教结束后,应撰写挂职锻炼报告报带教科室和局经济责任审计科。
5.本试行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