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关于2011年区级机关审计工作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
QC1104000-2011-017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审计局
2011.10.04
各委、办、局(院)、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区级机关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区委办、区府办《2011 年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青委办[2011]19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2011年区级机关审计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一、 考核对象和范围:各委、办、局(院)、人民团体等独立核算单位的审计工作(按一个会计年度考核)。 二、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10分 2、建立内部审计组织,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内审人员。 10分 3、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项目正常开展、程序规范、年终工作有总结。 15分 4、按照《青浦区2011年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单位工作计划,内审工作开展有成效,内部审计结果得到领导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 10分 5、内审工作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与指导,认真参加审计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按要求报送各类计划、总结、报表、信息等资料。 10分 6、认真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必要的电子数据文档,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无拒绝阻碍审计的行为。 10分 7、认真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15分 (1)认真贯彻《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青府发[2008]38号)等文件精神。 5分 (2)对于符合审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能及时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5分 (3)项目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审计项目的顺利开展。 5分 8、积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按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中未发现屡查屡犯行为。 20分 三、考核办法 区审计局成立审计工作绩效考评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末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测评与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请于2011年11月25日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分,填写“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审计工作考核表”,盖章后上报区审计局综合法规科。 区审计局工作绩效考评小组于2011年12月5日前,对各单位的审计工作加以测评,最终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对各委、办、局(院)、各人民团体的绩效考核范围内。
附件: 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审计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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