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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挂钩联系制度

QC1004000-2018-003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8〕13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8.04.26

 

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对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了解掌握各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审计工作挂钩联系范围
纳入内部审计工作挂钩联系(以下简称“挂钩联系”)单位的:11个街镇、39家委局、6家区级公司。具体分工如下:
1.绩效审计科负责联系1个镇6家委局1家公司:朱家角镇、教育局、残联、档案局、红十字会、中山医院、税务局、工业园区。责任分管领导章福生。
2.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联系1个街道10家委局1家公司:夏阳街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卫计委、科委科协、人社局、文广局、绿化市容局、城管大队、文化执法大队、新城公司。责任分管领导赖伟春。
3.财政审计科负责联系1个镇11家委局1家公司:徐泾镇、水务局、农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经委、财政局、国资委、旅游局、统计局、老干部局、党校、西虹桥公司。责任分管领导赖伟春。
4.经贸审计科负责联系1个镇7家委局2家公司:华新镇、建管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青发集团、农业园区。责任分管领导章福生。
5.内审指导科负责核查7个街镇5家委局1家公司:赵巷镇、重固镇、白鹤镇、练塘镇、金泽镇、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机管局、房管局、规土局、体育局、民防办、供销社。责任分管领导汪畅。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按照政府投资审计项目通过跟踪审计联系建设单位。责任分管领导章福生。
二、挂钩联系的主要内容
1.及时掌握联系单位的内部审计组织建立情况,协助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指导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认真听取被联系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与管理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帮助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3.指导联系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重视内部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和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开展调查研究,发掘和总结被联系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宣传内审法规和内审成就,以扩大内审影响,提高内审地位;
5.对内审工作开展薄弱、上次审计意见整改不力的单位,责任科室应加强联系、指导与服务,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将其纳入重点联系对象。
三、挂钩联系的主要方式
挂钩联系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现场调研、培训指导、电话联系、走访、座谈会、联网核查情况沟通等。
四、挂钩联系工作的具体要求
1.局成立挂钩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内审指导科为具体责任科室,负责挂钩联系制度的督查,考核,联系结果的汇总、分析、总结等工作。
2.各责任科室要将联系工作责任到人,与挂钩联系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的基础上,每月至少通过挂钩联系方式联系单位1次。责任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联系各责任科室,进行重点走访指导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要随时联系。
3.各责任科室在每次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在《青浦区审计局内部审计挂钩联系制度登记表》中详细记录联系的时间、人员、发现和纠正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每季度应填写《青浦区审计局内部审计挂钩联系制度落实情况汇总表》、《青浦区审计局内部审计挂钩联系制度落实情况明细表》,上述两张表内容需统一,并于每季末20日前报内审指导科。
5.内审指导科应及时收集、汇总各科室内部审计工作联系情况,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研究解决审计联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计挂钩联系制度落到实处。
五、挂钩联系纪律
联系领导及科室人员在执行挂钩联系制度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审计纪律:
1.必须遵守青浦区审计局制定下发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八不准”规定。
2.必须遵守《青浦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青浦区审计局廉洁自律承诺书》各条款。
六、本制度由局内审指导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