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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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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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白鹤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baih.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外青松公路2723弄69号,邮编201709,白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59747451。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年5月1日起
本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社区受理中心信息公开查阅点。截至2009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镇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相关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务,形成主要职能部门承办,其它职能部门配合的组织体系。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工作受理机构,明确了具体操办人员,建立了领导审核流程和每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每一个阶段任务、每个公开项目都能有效落实。
本镇在公开程序上,遵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文件起草人员在拟稿时选择好公开方式,由信息公开操办人员进行指导检查,然后由办公室领导进行审核,通过后交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的相关操作,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将公开的资料报送区档案局。同时,对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项基础资料的备案登记,对各类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在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间节点上,我们认真做好每月信息梳理、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定时报送区档案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确保在信息产生20天内处理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信息确保在信息产生的每个阶段及时更新,保持更新的持续性,达到长效公开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到200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2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2009年度没有接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社区受理中心及红旗村的信息公开查阅点没收到过一件通过政府网站、电子邮件、当面受理等其他形式提交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镇2009年度未接受到市民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镇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目前对依申请工作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无其它相关工作情况介绍。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公开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本镇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做公开,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存在差距,信息内容还不够完整、及时。二是宣传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本镇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还未真正全面到位,需上级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以及《条例》的深入认知,来推动此项工作,真正体现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服务职能。三是本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和管理;四是本镇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需逐步的深化,主动公开率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五是本镇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月报工作,加大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09年1月1日
至
2009年12月31日
止。
(二)指标统计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