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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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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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9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请联系:青浦区外青松公路2723弄69号,邮编201709,白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5974901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社区受理中心信息公开查阅点和首个示范村红旗村信息公开查阅点。截至2014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镇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指导,明确相关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职责,形成主要职能部门承办,其它职能部门配合的组织体系。并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自身实际,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控制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在公开程序上,遵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指导检查,并由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人通过审核,严控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人,防止出现公开操作不当导致泄密、失密的现象。
同时,本镇对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项基础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对各类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在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间节点上,认真做好每月信息梳理、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定时报送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确保在信息产生20天内处理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到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97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9条,政策法规类2条,规划计划类4条,业务工作类8条,其他类3条;在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涉及镇政府工作重点1条,镇政府重要会议的重要内容14条,镇政府提交镇人大审议的各类报告1条,关于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2条,镇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款物发放情况17条,镇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7条,其他信息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2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件是涉及农村建房类信息,1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镇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当面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镇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工作受理机构,由主任担任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配备兼职工作人员一名,并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红旗村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和示范点,各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镇2014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镇2014年度无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镇2014年度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无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做公开,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存在差距,信息内容还不够准确、及时、完整。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要进一步拓展。要不断挖掘信息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量,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使信息公开工作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月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要加大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 1100 | 条 | 9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97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 2100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1. 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
2. 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
3. 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 |
4. 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1. 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 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
2. 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