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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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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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请联系:青浦区外青松公路2723弄69号,邮编201709,白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5974901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社区受理中心信息公开查阅点和红旗村信息公开查阅点。截至2015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白鹤镇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指导,明确相关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务,形成主要职能部门承办,其它职能部门配合的组织体系。二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白鹤镇坚持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严格控制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按月梳理公开的信息,并填写《白鹤镇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由信息公开和保密专职人员检查初审后,交部门领导复审通过。同时,对政府网站发布的每条新闻类信息,也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制度,进行逐条登记、逐一审核,确保上网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21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12条,政策法规类3条,规划计划类8条,业务工作类6条,其他类19条;在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涉及镇政府实事项目2条,工作重点4条,镇政府重要会议的重要内容13条,镇政府提交镇人大审议的各类报告2条,关于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2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1条,镇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款物发放情况12条,镇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9条,镇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1条,其他信息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件,网上申请3件,其它形式申请4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件是涉及外来人口管理类信息,1件是涉及就业类信息,1件是涉及资产管理类信息,其余43件是涉及规划和土地管理类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46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4.4%,主要涉及外来人口管理及资产管理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44件,占总数95.6%,主要涉及就业及规划和土地管理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镇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次,其中当面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3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镇2015年度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工作受理机构,由主任担任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一名,并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红旗村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和示范点,各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镇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镇2015年度无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镇2015年度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无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有些职能部门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够公开彻底,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有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准确、及时、完整。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有些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还未真正全面到位,需加强宣传引导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以及《条例》的深入认知,来推动此项工作,真正体现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服务职能。三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领域。要不断挖掘信息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量,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使信息公开工作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月报工作。要加大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2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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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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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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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2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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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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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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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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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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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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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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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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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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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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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46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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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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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43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46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4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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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4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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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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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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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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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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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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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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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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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4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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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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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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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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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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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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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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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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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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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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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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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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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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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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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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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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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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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