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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主动公开

2024.09.14

一、白鹤镇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党政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党政事务。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牵头开展调研,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组织起草镇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等文件。负责保密、文秘、档案、年鉴志书、会务、接待、安全保卫、党务政务公开、应急值守、政府信息化、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等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跨部门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牵头组织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履行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的工作职能。具体负责宣传思想、网络信息、新闻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事务、非公有制经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和侨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主要履行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发展相关的工作职能。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指导、协调、服务一、二、三产业发展,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助落实辖区内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镇级财政收支、统计、审计和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推进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工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三农”政策,统筹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

(四)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履行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负责制定并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等工作。统筹做好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绿化林业、市容景观(店招店牌、户外招牌设施)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开展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查处整治工作。会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统筹推进辖区内水务、规划资源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承担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以及污染源治理等工作。

(五)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要履行教育、文化、体育、健康促进、红十字会、环境卫生等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工作职能。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协助管理中、小、幼(托)学校的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协助推进公共卫生健康事业,协调开展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献血等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统筹推进爱国卫生创建工作。负责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科普等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主要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等工作职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建设。制定“平安建设”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实有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负责社区调解防范体系建设和基层维稳队伍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处置社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协同开展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国家安全、反邪教宣传教育等工作。推进落实平安创建工作。

(七)社区建设办公室:主要履行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民政优抚等工作职能。负责规范、指导村(居)委会基层建设和自治共治工作。协调社区事务,组织指导业委会成立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民政优抚工作政策,指导社区养老、社会福利、扶贫帮困、社会救助和抚恤安置、住房救助、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和培育各类社会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就业和劳动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组织开展双拥和优抚安置等工作。

(八)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履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职能。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各领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区、镇党代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落实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负责各类人力资源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统筹对区级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二、白鹤镇事业单位及主要职责

(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服务党的政治建设、服务基层党建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党员群众的各项具体工作。承接上级党组织任务,开展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政策解答、服务咨询、宣传展示,协助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党内关怀帮扶等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负责推进区域内党群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社区党校建设,协助开展村居等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公益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发挥党员志愿者作用。面向区域内群众开展党群、政务、生活、法律、健康、文体等综合性服务。

(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具体承接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医疗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工作。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助老助残、儿童福利、双拥优抚等社会保障服务。提供计划生育、来沪人员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等人口计生服务。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来沪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纠纷调处等劳动就服务。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等住房保障服务。承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相关事务工作。

(三)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要求,推进城市治理各领域信息数据整合运用,协调处置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负责受理、处置“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负责网格设置,网格内事部件的巡查、立案、派单、督办、核查和结案工作,协助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市场监管等相关日常巡查。

(四)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协助推进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协助开展村镇建设。负责辖区内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公路、市政公共设施、绿化、林业等养护管理和市容环境工作。承担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物业管理以及房屋租赁、使用、修缮、拆迁、改造等事务性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执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债权债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会计管理等具体工作。

(六)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二、三产业经济发展服务工作。承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中小企业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协助落实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政府管辖的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承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村收益分配工作。负责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负责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使用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等“三农”发展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和地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事务。协调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农田设施建设和长效管护。落实畜牧兽医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经济果林、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农业机械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建设农田设施和农副产品加工的配套设施。落实乡村振兴相关事务,具体实施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助做好新型农民培育、农业农村人オ服务工作,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承担三峡移民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