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5.08.26
一、镇机关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党政事务。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牵头开展调研,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组织起草镇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等文件。负责保密、文秘、档案、年鉴志书、会务、接待、安全保卫、党务政务公开、应急值守、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等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负责有关数字、信息化等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跨部门事务的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以及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国家安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履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职能。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各领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区、镇党代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落实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负责各类人力资源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统筹对区级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三)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履行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的工作职能。具体负责宣传思想、网络信息、新闻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事务、侨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相关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履行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职能。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指导、协调、服务一、二、三产业发展,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助落实辖区内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镇级财政收支、统计、审计和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居村、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推进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科普等工作。
(五)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履行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负责制定并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等工作。统筹做好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等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查处整治工作。依法统筹推进辖区内水务、规划资源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承担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以及污染源治理等工作。
(六)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要履行教育、文化、体育、健康促进、红十字会、环境卫生等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工作职能。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协调管理中、小、幼(托)学校的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公共卫生健康事业,协调开展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献血等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统筹推进爱国卫生创建、绿化林业、市容景观(店招店牌、户外招牌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工作。
(七)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等工作职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建设。制定“平安建设”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实有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负责社区调解防范体系建设和基层维稳队伍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处置社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协同开展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等工作。推进落实平安创建工作。
司法所(与平安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履行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牵头推进镇依法行政,协调推进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办理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镇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并做好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指导监督镇(居村)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八)社会工作办公室。主要履行社会工作、民政优抚等工作职能。负责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规范、指导居(村)委会基层建设和自治共治工作。推动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和行业协会商会党建,指导“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推进社会建设领域有关工作。协调社区事务,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委会选举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落实民政优抚政策和老龄工作,指导社区养老、社会福利、扶贫帮困、社会救助和抚恤安置、住房救助、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和培育各类社会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就业和劳动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组织开展双拥和优抚安置等工作。
二、镇事业单位设置
(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服务党的政治建设、服务基层党建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党员群众的各项具体工作。承接上级党组织任务,开展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政策解答、服务咨询、宣传展示,协助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党内关怀帮扶等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负责推进区域内党群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社区党校建设,协助开展居村等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公益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发挥党员志愿者作用。面向区域内群众开展党群、政务、生活、法律、健康、文体等综合性服务。
(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具体承接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医疗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工作。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助老助残、儿童福利、双拥优抚等社会保障服务。提供计划生育、来沪人员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等人口计生服务。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来沪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纠纷调处等劳动就业服务。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等住房保障服务。承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相关事务工作。
(三)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要求,推进城市治理各领域信息数据整合运用,协调处置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负责受理、处置“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负责网格设置,网格内事部件的巡查、立案、派单、督办、核查和结案工作,协助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市场监管等相关日常巡查。
(四)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落实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资源、水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管理实施、现状巡查、建筑活动管理等工作。做好农民建房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权属等相关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业委会指导、物业管理以及房屋租赁、使用、修缮、拆迁、改造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区域内水务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做好防汛、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水污染防冶等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执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债权债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会计管理等具体工作。
(六)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二、三产业经济发展服务工作。承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中小企业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协助落实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政府管辖的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承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村收益分配工作。负责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负责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使用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三农”政策和发展服务工作。落实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协助做好新型农民培育、农业农村人才服务工作,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和地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事务。负责耕地保护、农田设施建设和长效管护。落实畜牧兽医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经济果林、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农业机械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农副产品加工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承担三峡移民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