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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青浦区正清人民调解工作中心的通知

QE7003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6〕93号

2016.11.21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为践行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补“短板”、探新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工作要求,通过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实践,在现有村、居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青浦区正清人民调解工作中心(以下简称“正清调解中心”)。

    一、中心性质

    (一)正清调解中心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成立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正清调解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三)正清调解中心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是白鹤镇人民政府,参与白鹤镇维稳工作。

    (四)政府以“委托——代理”的合同承担模式让渡出去,但正清调解中心接受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部门由政府指定)。

    (五)正清调解中心业务范围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六)正清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与镇政府脱钩。

    二、工作目标

    本着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以优化人民调解工作为目标,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通过制定“正清调解中心”(法人)《章程》、《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工作职责》、《考核奖惩》,提升管理水平,推进人民调解员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及时向政府反馈矛盾调解情况,形成报告制度。

    特此通知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