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鹤镇防汛防台总体预案》的通知
QE7205000-2022-0006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22〕12号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2.06.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抗御台风、暴雨、洪水、高潮等汛情灾害,及时处理损害防汛设施等社会性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我区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洪水、高潮等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 基本概况
2.1 河道水文
白鹤镇位于上海西郊,青浦区北端,北靠吴凇江,与本市嘉定区安亭镇相接,东与华新镇相连,南与香花桥街道相邻,西接昆山市千灯镇,按水利区域划分,地属淀浦河北片。全镇总面积57.63平方公里,其中现有耕地面积4.1万亩。水面积为6964亩,占7.9%。
白鹤镇位于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属于吴凇江沿线的高亢地区,地势东北略高,西南偏低,相对高差一米以上,地面高程一般在3.2至3.6米, 最高为4.5米,最低为2.8米。
2.2洪涝风险分析
本镇受到的主要自然灾害影响有暴雨、热带气旋(台风)、高潮、洪水四种。我镇重要设施有:变电所一座,自来水厂两座,西气东送中转站一座。
2.3洪涝防御体系
2.3.1工程体系
白鹤镇位于青松大控制西北片,沿线有区管大控制水闸2座和镇管大控制水闸16座,二级圩区九个,六个位于一级圩区青松大控制中,三个在青松大控制外。控制总面积21079亩,其中排涝泵站20座29台套,排水流量34.8立方米/米。圩区内有单闸13座,一线堤防工程长度53.3公里。防汛设施主要包括堤防、排涝泵站和水闸。
白鹤镇九个圩区大小不一,大的为江平圩区,控制面积为11204亩,小的为大头浜圩区,控制面积为60亩。由于地势高差较大,江平圩区内又有三级圩区(人字圩区),当外河水位不至达到警戒水位时,三级圩区内也可能出现内涝,因此,可运行三级圩区内防汛设施达到防止内涝的目的。
2.3.2非工程体系
我镇已建立了以镇政府防汛指挥部为核心,防汛防台预案为制成的防汛组织指挥系统。负责本镇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目前已经成镇防汛指挥信息系统三级网络,实现了市、区、镇联网,实现了资源、信息共享,可对水位、降雨量等数据实行实时监测与收集。
3组织体系
3.1工作机构
3.1.1镇防汛指挥部
白鹤镇防汛指挥部作为镇政府领导下的镇级议事协调机构,为本镇防汛防台指挥决策机构。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镇长和武装部长担任,本镇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1.2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镇防汛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作为镇防汛指挥部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主要职责:
(1)在区防汛办和镇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执行上级防汛命令和指示。
(2)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防汛形势,组织制定防汛预案,协调、指导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制定工作计划,组织防汛工作会议。
(4)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5)根据“应急响应”规定,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四级响应行动,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6)调查研究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汛情、险情和灾情等信息。
(7)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在主汛期要求24小时不间断值班;加强对相关单位部门防汛组织值班的督查,确保做好信息上通下达。
(8)组织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防汛演习,提高防汛业务工作能力。
(9)灾后或汛期结束后,认真开展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工作对策。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预报和实测资料,是防汛指挥部抗灾决策的重要依据,通报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气象、水文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境内和上、下游临近地区的汛情变化,正确地作出预报,并及时传递汛息。
4.1.2 水利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一线堤防、水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镇防汛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4.1.3 洪涝和台风灾情信息
(1)洪涝和台风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和台风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镇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主要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4.3 预防预警准备
(1)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2)工程贮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
(4)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与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害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一线堤防抢险方案
一线堤防由专业管理单位负责巡查、养护,由所在村负责防守。一旦发生堤防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所在村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组织力量封堵。汛前加强堤防的检查和修复,对缺口部位(例如排水明沟、无闸涵洞、未达标堤防)落实防汛措施和防汛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排水明沟和无闸涵洞采用筑坝封堵,未达标堤防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资金,进行堤防建设或护岸工程建设。汛期来临之际,采用就地取土,修筑加高临时土堤。对达标的土堤在汛期加强堤防检查。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当水位达到3.20米时,我镇进入警戒状态,各级防汛组织的负责人必须亲自值班,部署防汛抗台工作。当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当水位达到3.40米时,我镇进入紧急状态。
4.4.2 镇区和圩区排水(排涝)方案
乡镇圩区排水由水务管理所指导管理。
三级圩区:人字圩,位于江平圩区内,涉及江南村和太平村,地势较低,地势标高为2.9-3.2米,江平圩区内水位达标2.8米,启动机泵,由太平村专职人员管理,报水务所记录备案。
二级圩区与一级圩区的联合调度:白鹤镇9个均为二级圩区,其中6个位于青松大控制区内,主要有红旗圩区、蔡家浜圩区、胥沟圩区、圩楼圩区、江平圩区、周泾圩区。2个圩区位于江苏省花桥镇大圩区范围内(根据联合防汛协议,由江苏省负责管理运行)。还有朱浦圩区位于青松大控制区外。
红旗、蔡家浜、胥沟、圩楼、周泾等五个圩区由于覆盖面积小,河道滞洪能力差,圩区调节时间长,当水位达到达2.9米时,启动机泵预降水位。江平圩区水位达到3.00米时开启机泵预降。朱浦小圩区当启动东大盈翻水站时关闸、开泵排涝。由于胥沟圩区位于东大盈港侧,当青松外控制圩区内水位降至3.20时,根据实际情况开闸泄洪,加强水位监控,当进入警戒水位时关闸开泵排涝。
白鹤镇镇区、社区、工业(农业)园区、住宅小区排水由白鹤镇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根据天气预报,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根据事先制定的预案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镇里负责组织落实人员转移撤离。
4.4.3 地下工程设施方案
白鹤镇区域内地下工程只有五处,分别是:西晶名园地下停车场,该处防汛由上海爱德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欣雨佳苑地下车库,该处由鹤祥物业公司负责,时代名邸、启航城、绿地河畔家园地下车库,由上海永绿置业公司负责,均已采取防止雨水倒灌设施,保障公共安全和车库正常运行。一旦出现积水,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车辆和人员撤离。
4.4.4 绿化抢险方案
防汛防台期间,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白鹤绿化公司必须按以下程序实施抢险:
⑴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电力、电信、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⑵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截枝、移位或疏枝、扶正种植,排除交通障碍。
⑶竖桩绑扎加固,及时清运修剪下的树枝,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确保良好的市容市貌。
4.4.5 其它
危旧房屋由房屋土地管理所和个村委会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及时修缮。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危房居民由各村委负责及时转移,房管、物业管理部门协助。
空调室外挂机由房管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安全使用检查,及时告知用户检查结果、消除隐患。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店招、店牌等)由镇城管监察分队进行具体管理和质量监督,明确责任,制订突击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
建筑工地脚手架、塔吊、工地临棚等安全管理,由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落实。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镇防汛指挥部负责防汛工程的整体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镇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台风、强对流天气等灾害发生后,由白鹤镇政府、各村委会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5.1.6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办视情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③小赵屯港(水务所监测点)水位超过2.8米警戒线。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3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300亩以下;房屋倒塌3间以下等)。
(2)Ⅳ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5.2.2 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办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③小赵屯港(水务所监测点)水位超过3.0米警戒线。
④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30至100户;
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受损300至3000亩;房屋倒塌3至20间;因汛死亡1人等)。
(2)III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指挥部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②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村委会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③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④驻地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5.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镇政府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③小赵屯港(水务所监测点)水位超过3.2米警戒线。
④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100至300户、淹没农田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3000至10000亩;房屋倒塌20至50间;因汛死亡2至3人等)。
(2)Ⅱ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分管副镇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②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分管领导和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③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各村委会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驻地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5.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指挥部报请镇政府同意,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③小赵屯港(水务所监测点)水位超过3.2米警戒线。
④一线堤防决口。
⑤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30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0亩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上;因汛死亡3人以上等)。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政府主要领导(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防台紧急部署,按规定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②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③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④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⑤驻地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根据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5.2.5 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报请镇政府同意,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⑵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⑶提醒村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⑷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⑸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⑹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水位预降。
⑺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⑻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⑼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⑽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⑾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5.3.2 III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镇政府和各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⑵各媒体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⑶提醒村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⑷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⑸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⑹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⑺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⑻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⑼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⑽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3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镇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⑵各媒体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⑶提醒村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⑷建设工地按照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⑸大控制片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⑹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⑺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⑻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⑼市政、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⑽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⑾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⑿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4 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各媒体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⑵村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⑶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实施停课或其它措施。
⑷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⑸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⑹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健全、完善信息收集组织网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险情、灾情发生后,镇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个半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信息报送要客观、准确,按规范填写,统一口径,逐级上报;镇有关职能部门灾情信息直报镇防汛办。首报和续报要经值班领导审核,终报要有单位盖章或有关负责人的签名。
镇政府、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4.2 指挥与调度
在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抗灾工作,接受和传达区委、区府、镇防汛指挥部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掌握各村抗灾救灾的运作情况和区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各抢险、抢修、抢救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组织、协调各类抢险物资的调配供应;视汛情、灾情危重程度,必要时设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5.4.3 群众转移与安全
对村民在工地临房、危房简棚人员及进港避风船民等,镇里及有关单位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预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视情按照各自事先制定的《人员转移、撤离预案》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人员转移按照就近、就地安置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具体指引如下:
⑴预计江河堤防可能出现决堤,危及村民安全的地区,在镇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区。
⑵地下工程人员转移由村委会和镇民防办负责,启动排水设施,采取挡水措施;对重要物品仓库(如高档商品、农药化肥等)要预先落实好安全转移措施。
⑶工地临房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建交委共同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就近转移。
5.4.4 抢险与救灾
⑴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镇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⑵事发地镇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⑶事发地镇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一线堤防决口的堵复、水闸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⑷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⑴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⑵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⑶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⑷事发地村委会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⑸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村委会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⑴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广大。
⑵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5.5 信息发布
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镇防汛指挥部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和发布。重大、特大灾情需经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后发布。
5.6 应急结束
5.6.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6.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6.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的村应组织人力物力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6.5 保险与救助
国家鼓励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保险。
对受损失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救助政策,报镇政府审批。
6.6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抢险与救援保障
7.1.1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青部队及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
镇、村两级应分别建立抢险救灾队伍,一是地处沿江沿河的村、企事业单位,均要建立由领导干部带队的抢险突击队,实行包干负责制;二是村委会和有公司、企业均要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抢险任务。
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协调、组织、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对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7.2.1 物资保障
按照《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存储,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调拨,供销社和水务所负责储备,并相应制定调运方案,随时为抗御特大灾害作好准备。
抢险用的运输车辆与船只由镇规建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和水务所负责落实。
除储备区级抢险物资外,镇及有关单位结合本区域、本系统的情况储备必备的本级防汛物资。抢险物资常年储备量:草包6000只,编织袋10000只,毛竹500根,元钉200公斤,铁丝200公斤,铁锹120把,移动水泵17台,小型发电机3台。
7.2.2 资金保障
镇防汛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镇政府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
⑴采取分级负责原则,由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
⑵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⑶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8.2 演习
⑴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⑵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8.3 奖惩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管理
8.4.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镇政府审定,并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各村委会防汛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8.4.2 预案评估与修改
镇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镇应急办备案。
8.4.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接受镇政府的监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白鹤镇防汛指挥部成员负责分工
2-1. 白鹤镇指挥架构(通讯录)一览表
2-2. 2022年白鹤镇各村(居委)防汛通讯名单
3-1. 2022年应急防汛物资储备明细表(1)
3-2. 2022年应急防汛物资储备明细表(2)
3-3. 2022年应急防汛物资储备明细表(3)
附件1
白鹤镇防汛指挥部成员负责分工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总指挥副总指挥 | 负责全面指挥抗灾抢险工作;分管镇长和武装部长任副总指挥,协助镇长指挥抗灾抢险。 |
防汛办公室 | 安排值班地点,确保区、镇指挥联络畅通,办理抢险物资、器材、车辆的调拨事宜,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
专业电工组(排隐患) | 协调供电所、专业物业人员组成电工队伍,及时组织检修损坏设备设施,地毯式彻查电路、电线杆(电线、网络线)安全,防止进水漏电、产生次生灾害。同时协调电力部门对积水严重区域当机立断紧急拉停供电,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
人员转移组(保安全) | 组织机关党员、武装部民兵等成立志愿者队伍,对危棚简屋、进入严重区域、工地等灾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做到应转移尽转移并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
应急抢险组(堵漏洞) | 组织城建、市容、城管、房管、水务等部门,及时处置树木倒伏、房屋坍塌、广告牌脱落等险情,并开展巡堤检查工作,严防堤坝漏洞或渗水情况,加固堤坝、围堵进水处防止漫堤。 |
排水清淤组(促畅通) | 整合社会力量,会同小区物业公司,组建排水队伍,对小区、道路、下立交等积水严重区域开展清理下水道、利用水位下降契机开展强排作业,确保积水得到有效缓解。 |
宣传安抚组(稳人心) | 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等对受淹居民家庭挨家挨户上门进行走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助参与居民家排水工作,协调处置困难,同时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安抚情绪,并进行汛后防疫卫生常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
附件2-1
白鹤镇指挥架构(通讯录)一览表
部门 | 单位 | 联系人 |
指挥部 | 总指挥 | 朱磊明13386271532、陈卫群13701605041 |
副总指挥 | 吴文娟13918281822、庄祥华13801880755、张跃春18917154415、张 琴13817226852、王 炜13817793892、陈 岚18001843444 | |
防汛办公室 | 防汛办 | 范兰中18918786407 |
张 青13764836283 | ||
专业电工组(排隐患) | 物业公司 | 李关明13621866686 |
用电所 | 许纯凯13916711027 | |
人员转移组(保安全) | 武装部 | 曾向良18918097893 |
城运总队 | 陈菊明13816967300 | |
快反支队 | 叶 峰13918409984 | |
社保大队 | 金志强13681665108 | |
各村居 | 详见附件2-2 | |
特保 | 沈利静13918410920 | |
应急抢险组(堵漏洞) | 水务所 | 徐 咏13916196258 |
规保办 | 赵 哲13524790866 | |
城建中心 | 马天俊18901852585 | |
保洁公司 | 徐泉林13681969090 | |
城建公司 | 陈 民13661717712 | |
排水清淤组(促畅通) | 城建公司 | 陈 民13661717712 |
物业公司 | 李关明13621866686 | |
各村居 | 详见附件2-2 | |
宣传安抚组(稳人心) | 党建办 | 王玉宇13918205638 |
团委 | 蔡文伟13795363901 | |
各村居 | 详见附件2-2 |
附件2-2
2022年白鹤镇各村(居委)防汛通讯名单
序号 | 村(居委) | 职务 | 姓名 | 手机 |
1 | 白鹤村 | 书记、主任 | 钱正荣 | 17317851635 |
2 | 朱浦村 | 书记、主任 | 李夏东 | 13501815834 |
3 | 金项村 | 书记、主任 | 冯 驰 | 15001949582 |
4 | 新江村 | 书记、主任 | 何文君 | 13816056300 |
5 | 王泾村 | 书记、主任 | 宋志杰 | 13917168088 |
6 | 杜村村 | 书记、主任 | 朱明华 | 18516188320 |
7 | 沈联村 | 书记、主任 | 徐 兵 | 13917189939 |
8 | 鹤联村 | 书记、主任 | 俞卫星 | 13012893383 |
9 | 青龙村 | 书记、主任 | 周卫刚 | 13801943833 |
10 | 塘湾村 | 书记、主任 | 桑宏玉 | 13761664883 |
11 | 胜新村 | 书记、主任 | 李一华 | 13901785340 |
12 | 梅桥村 | 书记、主任 | 谢永元 | 13601845207 |
13 | 响新村 | 书记、主任 | 叶国章 | 13661901572 |
14 | 赵屯村 | 书记、主任 | 吴 英 | 13524106901 |
15 | 南巷村 | 书记、主任 | 程小红 | 15921095525 |
16 | 太平村 | 书记、主任 | 马 丹 | 13761987596 |
17 | 万狮村 | 书记、主任 | 陈秋明 | 13788908855 |
18 | 江南村 | 书记、主任 | 胡 军 | 13701606299 |
19 | 红旗村 | 书记、主任 | 张 平 | 13501897692 |
20 | 曙光村 | 书记、主任 | 凌永元 | 18918954997 |
21 | 五里村 | 书记、主任 | 朱 伟 | 13818166125 |
22 | 一居委 | 书记、主任 | 陈卫锋 | 13917177168 |
23 | 二居委 | 书记、主任 | 朱亚萍 | 13917633017 |
24 | 赵屯居委 | 书记、主任 | 唐秀弟 | 13585521998 |
25 | 新江居委 | 书记、主任 | 曾伟 | 13917378717 |
26 | 白虬江居委 | 书记、主任 | 马 莉 | 13611742458 |
附件3-1
2022年应急防汛物资储备明细表(1)
仓库名称:鹤球104仓库
地址:外青松公路3560号1号楼104室
序号 | 类别 | 名称(单位) | 规格 | 数量 |
1 | 抢险物资 | 吸水膨胀水袋 | 一次性 | 3000 |
2 | 训练服 | ZRA1A011-1 | 40 | |
3 | 牛皮手套 | 78 | ||
4 | 警示马夹 | 180/99XXLS | 119 | |
5 | 3M防滑手套 | M,L,XL | 114 | |
6 | 安全头盔 | 均码 | 92 | |
7 | 一次性雨衣 | 均码 | 300 | |
8 | 纱手套 | 均码 | 1000 | |
9 | 编织袋(麻袋) | 80cm*30cm | 500 | |
10 | 折叠铁锹 | 1.5米 | 34 | |
11 | 长柄雨伞 | 1米 | 18 | |
12 | 大褂雨衣 | 均码 | 66 | |
13 | 雨衣雨裤 | 分体 | 100 | |
14 | 雨鞋 | 高邦加厚 | 100 | |
15 | 雨靴 | 均码 | 223 | |
16 | 救生器材 | 救生衣(件) | 均码 | 160 |
17 | 抢险机具 | 3寸自吸式水泵 | LT30CX-107F | 8 |
18 | 喇叭 | USB充电 | 100 | |
19 | LED手提灯 | KM-2653 | 19 | |
20 | 强光巡检工作灯 | 1W5500 | 4 | |
21 | 消防枪头 | 5 | ||
22 | 消防接口 | 1 | ||
23 | 救生绳 | FZL-S-T13.5 | 7 | |
24 | 消防安全腰带 | FZL-YD-900 | 9 | |
25 | 消防扳手 | 红漆生铁 | 2 | |
26 | 消防斧 | 长1米 | 4 | |
27 | 水泵出水带 | 3寸 | 8 | |
28 | 水泵出水带 | I05TS02型 | 1 | |
29 | 消防水带 | 1-65-20涤纶 | 28 | |
30 | 链锯 | MS381 | 1 | |
31 | 电焊钳 | 500型 | 3 | |
32 | 安全警戒线 | 50米 | 200 | |
33 | 水泵塑料进水管 | 6M | 3 | |
34 | 强光手电 | Z11 | 100 | |
35 | 高压令克棒 | 5 | ||
36 | 移动式照明装置 | YZ2-24FB | 3 | |
37 | 汽油发电机 | PHH1(孔) | 3 | |
38 | 抢险机具 | 消防抽水机 | HALEHPT75-B11 | 2 |
39 | 切割机 | J3G-400 | 1 | |
40 | 撬棒 | 生铁 | 35 | |
41 | 铁锹 | 生铁 | 40 | |
42 | 军镐(镐) | 31 | ||
43 | 598冲锋舟 | 598cm X 185cm | 鹤球码头 | |
44 | 530玻璃钢巡逻艇 | 530cm X 175cm | 鹤球码头 | |
45 | YAMAHA二冲60马力舷外机 | 44.1KW5000R/MIN | 鹤球码头 | |
46 | 汽油 | 桶*20L | 3 | |
47 | 柴油 | 桶 | 1 | |
48 | 毛巾 | 白色 | 49 | |
49 | 防汛沙袋(含沙) | 拆违办 | ||
50 | 缺货推车 | 3 |
备注:各仓库统计物资按照仓库实有、可用物资品种统计,不仅限于表中所列品种。入库数据未完善,表中数据仅供参考。
附件3-2
2022年应急防汛物资储备明细表(2)
仓库名称:防汛战备仓库
地址:外青松公路2699弄
序号 | 类别 | 名称(单位) | 规格 | 数量 |
1 | 抢险物料 | 点塑纱手套 | 均码 | 30 |
2 | 防刺手套 | 标准 | 6 | |
3 | 防刺服 | 标准 | 30 | |
4 | 帐篷 | 8人用 | 2 | |
5 | 收纳箱 | 1立方 | 12 | |
6 | 脸盆 | 标准 | 4 | |
7 | 被子 | 标准 | 60 | |
8 | 毛巾毯 | 1.5米 | 200 | |
9 | 毛巾 | 1米 | 200 | |
10 | 折叠椅 | 标准 | 1 | |
11 | 警戒带 | 盒 | 2 | |
12 | 蛇皮袋 | 只 | 20 | |
13 | 消防包 | 只 | 30 | |
14 | 消防防护鞋 | 双 | 8 | |
15 | 消防头盔 | 只 | 10 | |
16 | 消防安全绳 | 条 | 10 | |
17 | 抢险物料 | 防爆头盔 | 只 | 8 |
18 | 停车示意牌 | 只 | 5 | |
19 | 警棍强光手电 | 只 | 35 | |
20 | 盾牌 | 职 | 40 | |
21 | 灭火救援手套 | 副 | 30 | |
22 | 雨鞋 | 双 | 93 | |
23 | 警示防雨衣 | 件 | 7 | |
24 | 粗铁丝 | 卷 | 1 | |
26 | 救生索抛射器 | 只 | 1 | |
27 | 金属探测仪 | 只 | 1 | |
28 | 三连发防爆钢枪 | 把 | 3 | |
29 | 防爆钢叉 | 把 | 25 | |
30 | 红外生命探测仪 | 只 | 1 | |
31 | 单兵救援包 | 把 | 30 | |
32 | 泡沫救生圈 | 只 | 20 | |
33 | 充气救生圈 | 只 | 7 | |
34 | 救援绳 | 条 | 20 | |
35 | 粗棉绳 | 条 | 1 | |
36 | 救援担架 | 只 | 2 | |
37 | 救生衣 | 件 | 10 | |
38 | 抢险机具 | 手推式4寸柴油抽水泵 | 4寸 90 l/h 柴油 | 5 |
39 | 手台式汽油抽水泵 | 4寸 60 l/h | 1 | |
40 | 吉瑞弧焊机 | Z*7-250S | 2 | |
41 | 塑料进水管 | 4寸口(6米) | 5 | |
42 | 塑料出水带 | 4寸口(20米) | 16 | |
43 | 凌鑫切割机 | Y100L-2 | 1 | |
44 | 手拉葫芦 | HSZ型 | 2 | |
45 | 高压拉闸杆 | 1.5米/节 | 2 | |
46 | LED手提灯 | KM-2653 | 16 | |
47 | 先科扩音器 | K5 | 10 | |
48 | 一次性雨披 | 标准 | 150 | |
49 | 警戒带 | 50米 | 10 | |
50 | 汽油 | 20L | 2 | |
51 | 汽油桶 (空) | 20L | 2 | |
52 | 柴油桶 (空) | 10L | 1 | |
53 | 猎诺搬运车 | 200kg 承载 | 1 | |
54 | 作业绳 | Φ10mm | 100 | |
55 | 作业绳 | Φ12mm | 100 | |
56 | 液压钳 | 把 | 6 | |
57 | 抢险机具 | 警棍强光手电 | 只 | 3 |
58 | 机油 | 桶 | 2 | |
59 | 羊角锤 | 把 | 1 | |
60 | 活动扳手 | 把 | 1 | |
61 | 工具袋 | 只 | 2 | |
62 | 强光手电筒 | 只 | 16 | |
63 | 摩托锯 | 把 | 3 | |
64 | 钢丝钳 | 把 | 1 | |
65 | 暴力钳 | 把 | 3 | |
66 | 手腰锯 | 把 | 1 | |
67 | 大铁锤 | 把 | 3 | |
68 | 小斧头 | 把 | 2 | |
69 | 大军镐 | 把 | 28 | |
70 | 大军撬 | 把 | 26 | |
71 | 交通路锥 | 只 | 10 | |
72 | 2号扑火具 | 只 | 30 | |
73 | 单兵照明工具 | 只 | 13 | |
74 | 森林灭火组合工具 | 套 | 1 | |
75 | 森林灭火防护服 | 件 | 10 | |
76 | 撬杠 | 根 | 12 | |
77 | 抢险机具 | 单兵工程救援组合工具 | 套 | 1 |
78 | 阻车器 | 只 | 1 | |
79 | 便携式报警器 | 只 | 1 | |
80 | 警戒线 | 盒 | 15 | |
81 | 自发电汽油水泵 | 只 | 3 | |
82 | 水泵软管 | 跟 | 3 | |
83 | 野外发电机 | 台 | 1 | |
84 | 消防枪头、接头 | 个 | 6 | |
85 | 抽水泵(三相电) | 台 | 3 | |
86 | 风力灭火机 | 台 | 3 |
备注:各仓库统计物资按照仓库实有、可用物资品种统计,不仅限于表中所列品种。入库数据未完善,表中数据仅供参考。
附件3-3
2022年应急防汛物资储备明细表(3)
仓库名称:供销社委储仓库
地址:白鹤镇赵屯桥西路152弄3号
序号 | 类别 | 名称(单位) | 规格 | 数量 |
1 | 抢险物料 | 铁锹 | 把 | 200 |
2 | 雨衣裤 | 套 | 40 | |
3 | 电筒(大) | 只 | 60 | |
4 | 手套 | 副 | 108 | |
5 | 草包 | 只 | 6800 | |
6 | 编织袋 | 只 | 6550 | |
7 | 铁钉 | 斤 | 500 | |
8 | 铁丝 | 斤 | 500 | |
9 | 扫帚 | 把 | 200 | |
10 | 桩木(委储) | 根 | 140 | |
11 | 工业盐 | 斤 | 2000 |
备注:各仓库统计物资按照仓库实有、可用物资品种统计,不仅限于表中所列品种。入库数据未完善,表中数据仅供参考。
青浦区白鹤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