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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胜新村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和成立胜新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请示的批复

QE7902000-2015-006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5〕36号

2015.06.30

青浦区白鹤镇胜新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报送的《关于胜新村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和成立胜新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请示》已收悉,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青浦区白鹤镇胜新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请接到批复后,按程序规范运行,扎实开展村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民增收。

    特此批复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