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组建镇南小区业主大会的批复
QE7910000-2019-001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9〕18号
无
2019.04.19
上海白鹤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镇南小区组建业主大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镇南小区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同意成立镇南小区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请在白鹤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组建工作。
二、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组建镇南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拟由7人组成,成员包括:业主代表4名、建设单位代表1名、镇人民政府代表1名、居委会代表1名,筹备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希各单位和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开展此项工作。
特此批复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