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度献血工作的通知
QE720500020240008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24〕23号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4.12.1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发扬救死扶伤,“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风尚,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镇2025年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建立献血工作专班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献血工作专班组长:徐学军;常务副组长:李栋;组员:马驰佳、董佳旖、沈忠、王春花、陈华星、俞静静、谢莉、汤玲、陈金林、吴雷雄,并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马驰佳兼任,并建立工作考核机制。
(二)任务及分配指标
2025年区献血办下达给我镇的献血任务数为1182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血,下同),分配到基层单位的献血指标比例为:镇级企事业单位及三资、独资、民营、联营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职工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行政村、居委会可按照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具体分配数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村(居)、公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工作领导班子,把献血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作为关系到民族身体素质、老百姓生存健康权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做到正职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本单位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单位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动。使《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能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向群众宣传献血的意义和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献血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献血无碍健康,只需小小勇气的道理,进一步提高他们参加献血的自觉性,并动员公民参加家庭储血制。
(三)明确要求,严格把关
为了保证血液的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各单位要明确要求,严格把关,合理安排好健康公民进行献血。具体要求为:
1.本市男女公民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符合献血体检合格标准的;
2.外来人员在本镇工作的,必须有半年以上的居住时间(以人口办登记信息为凭),并出示身份证以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方可参加献血;
3.对自愿参加献血者,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献血间隔时间,做到未超过半年的不予献血;
4.对参加献血的公民,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来务工人员,均须持有身份证,以便登记,输入电脑;
5.所有参加献血人员均需参加测温,体温≤37.2℃方可献血;
6.明确告知献血成功的献血者,若献血后发生发热、感冒或者新冠阳性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告知青浦血站。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自动员会议召开之后,各单位要以正职领导为组长组建好献血工作小组,下基层进行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并落实好体检人员。
(二)献血阶段
献血时间和献血地址另行通知。
四、献血体检流程
本次献血采用一次法办法进行,即进入献血场所测体温-签章单名单审核-体检-身份验证-验小血-信息登记-献大血-休息-领取献血证。
五、注意事项
(一)依法献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中有关血液管理规定,落实《上海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和《全国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加强与执法部门协作,加大血液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
(二)奖惩措施:对在体检工作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镇政府将责令限期完成。
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安排,确保2025年度献血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白鹤镇2025年度献血任务分配表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