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QE7308000-2015-005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5〕68号
无
2015.09.3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5 年国庆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我镇国庆期间安全工作,就假日值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
各单位在国庆期间要严格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人员、责任、措施“三个到位”,保证及时处理紧急事务和突发事件,重点关注安全生产、节日市场供应、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要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销假。外出探亲访友注意安全,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二、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各村民小组巡查,防止突击违法建筑搭建现象的发生。节日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信息及时规范
各单位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渠道和途径畅通。进一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准备充足的值班应急力量,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妥善进行处置。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上报到镇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镇应急办电话:59747399。
特此通知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