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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镇开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检查的通知

QE7302000-2017-004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7〕65号

2017.09.04

各村:
    自2013年我镇出台《白鹤镇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意见》以来,促进了农村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培育发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农业得到进一步壮大。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转租倒包、改变农业用途等不规范的流转行为,造成部分流入方拖欠或逃避支付土地流转费以及因整治土地用途给村集体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对此群众反响较大。因此,根据《实施意见》和区农委《关于本区开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检查的通知》(青农委〔2017〕95号)文件相关要求,拟在本镇范围内开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村自查,镇复查,区级核查督促提高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程度,确保委托农户及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失或规避风险,为进一步探索建立“放活土地经营权”其他实践形式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委托及流转经营情况、流转合同签订情况、流入方实际经营情况、流转价款及定金支付情况、流入方的各类补贴享受情况等。
    检查工作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访谈农户的方法,
    重点检查土地流转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改变用途等违约行为。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规范土地流转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管中心,负责镇复查及做好迎接区级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村成立由农业主任任组长、相关农业负责同志组成的规范土地流转自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村自查,迎接镇复查及区级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节点
    (一)村自查(9月1日至9月15日)
    村在镇统一部署和督导下,严格按照区、镇二级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覆盖全镇所有开展对外流转的村,通过梳理对外流转合同,摸清实际对外流转情况。通过自查填写“青浦区白鹤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检查表”,切实掌握土地流转的开展情况,发现和梳理工作中尚存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向镇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并报请复查。若自查结论为无转包和改变用途的,须出具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署名的承诺书。
    (二)镇复查(9月16日至10月底)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村自查报告和复查申请后,结合“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外流转合同信息,对村上报的“青浦区白鹤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检查表”进行对照复查,复查应覆盖全部村,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流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复查结果与村提交自查报告相符的,出具复查通过结论,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完善意见;复查结果与村提交自查报告不符的,出具复查不合格结论,并记入村两委班子年底考核内容。所辖村复查结束后,撰写镇复查情况报告,并提请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收到镇复查情况报告及核查申请后,根据前期对“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本区流转合同信息比对结果选择抽查村,原则上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具体抽查工作通过查看对外流转合同、合同台账、流转费收付凭证等资料、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核查结束后发现与镇提交复查情况报告相符的,出具核查通过结论,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完善意见;核查结果与镇复查情况报告不符的,出具核查不合格结论。
    五、加强监管
    继续严格执行《实施意见》精神,是规范我镇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关键之举,也是促进我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的坚实基础。因此,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需要各部门、各村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镇经管中心要对流转价格、流转期限和流转费支付实施重点监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流转合同签订指导和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等工作;农服中心应根据农业规划和规范流转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流转合同的具体起止日期、土地合理归并和具体用途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村要把农户委托流转土地的转包、改变用途和合同履行的监督列为重要任务,落实到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为确保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工作落实到位,应将规范土地流转列为重要工作任务,并列入村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考核指标,要将转包、改变用途等违约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约的流入方应进一步制约,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享受各类补贴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单。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