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鹤镇关于落实大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E7302000-2018-003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8〕65号
无
2018.11.12
各村、各相关部门:
现将《白鹤镇关于落实大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白鹤镇关于落实大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青浦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青府办发[2012]52号文件和白鹤镇关于《全面取缔不合格田间窝棚的的实施意见》,全镇通过整治已完成整治任务,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为巩固综合治理成果,有效遏制田间窝棚反弹,加强大棚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生产大棚长效管理制度。
一、整治目标
各村要严格土地流转管理,禁止任何作物的违规田间窝棚搭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
二、放置标准和要求
每个农户在生产大棚中允许放置少量的农具和农用物资,放置工具生产大棚以六型钢管大棚为标准,上面覆盖物只有薄膜和遮阳网,门为标准大棚门,与生产区域必须连通,外观必须与其他生产大棚一致,窝棚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生产大棚内严格禁止住人、通电、土地硬化、不得放置各类汽柴油桶等危化品、液化气钢瓶等一切生活设施。生产大棚内严禁出现烧炭、点蜡烛、点灯、液化气烧水加温等情况发生。林果、西瓜看护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搭建时间每年5月1日-10月31日,每年11月10前必须全部拆除并复耕。
三、工作措施
各村民委员会是生产大棚综合管理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生产大棚综合管理工作。镇生态办牵头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确保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加强生产大棚综合管理工作,镇生态办负责全镇的生产大棚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服中心、网格中心、安管中心、规土所、城管中队、派出所、拆违队等单位组成,各单位要各司其责,具体负责;各村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管理工作小组,建立专职检查生产大棚(各村人数自定)小组,工作小组和检查小组名单报生态办。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1. 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承担起田间环境综合整治的职责,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2. 各村在整治结束后有农户确需因放置农资、农具的搭建田间窝棚的,由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签订田间窝棚规范管理承诺书。各村按村规民约来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合作社和大户备案后按标准要求进行搭建,经村委会验收合格后报镇农服中心。
3. 各村检查小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作物生产大棚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进行检查,凡不备案的全部拆除;对备案窝棚发现有不合格的1天内整改结束,否则按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办法进行处置。
4. 各村在每月20日由各村将本辖区内检查整改结果报镇生态办,对在低温季节发现烧炭、点蜡烛、点灯、液化气加温等情况及时处置。
5. 各村因在检查中发现违规大棚和抽查反馈后没有及时处置,造成严重事故的,将依纪追究所在村主要负责人责任。
6. 镇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村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督促与检查,并把生产大棚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镇生态办成立4个抽查小组,每组4人,每次每个小组查5-6个村,分别由经发办、农服中心、安管中心、网格中心具体牵头,每二个月抽查一次,于当月25日前把抽查结果报生态办(包括地点定位、棚内照片、整改单)。
7. 镇生态办在接到抽查结果报告后,对接所在村,并于5天后督促各牵头单位对上述窝棚进行复查,如发现仍未整治的通知所在村对接镇网格、拆违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强拆。
8.如职能单位有推诿扯皮现象,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政策措施
1. 凡出现违规窝棚进行强拆的合作社取消一切扶持政策,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不得续签。
2. 对出现田间窝棚整治不力的村在申报区级以奖代拨时采用一票否决制。
3. 对各村村支部书记的管理考核:对出现田间窝棚整治不力的村,扣除支部书记年终报酬的3~5%。(具体由镇考核分配领导小组决定)
本实施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承诺书(样张)
2. 白鹤镇田间窝棚搭建备案申请表(合作社/企业)
3. 白鹤镇田间窝棚搭建备案申请表(农户)
4. 规范菜农清洗蔬菜告知书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
承诺书(样张)
村委会:
根据 “白鹤镇关于落实大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的实施意见”,本社(农户)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中搭建窝棚的标准,经村委会同意后进行搭建。
2、保证窝棚内只放置少量的生产农具及农资(薄膜、肥料)。
3、窝棚内不通电、不住人、不硬化、无危化品(汽柴油桶)、无液化气钢瓶等一切生活设施。
4、生产大棚内无烧炭、点蜡烛、点灯、液化气烧水加温等情况发生。
5、严格遵守田间窝棚管理意见,服从村委会及镇级部门督查,如有不规范的情况一天内予以整改结束,如有强拆现象服从村委会处置。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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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镇 村田间窝棚搭建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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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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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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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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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位置(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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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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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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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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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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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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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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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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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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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棚备案编号:(例如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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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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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镇 村田间窝棚搭建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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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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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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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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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位置(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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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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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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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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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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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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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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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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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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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棚备案编号:(例如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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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规范菜农清洗蔬菜告知书
为切实维护菜农利益、保障广大居民吃菜放心,就规范菜农清洗蔬菜告知如下:
一、对如芹菜、米苋等上市时确需浸洗的蔬菜,必须取干净的河水或井水浸洗,不准用脏水浸洗蔬菜;并对浸洗蔬菜的水要求勤换,做到当天使用当天更换。
二、每天洗菜完毕后应及时将槽中水放干,防止高温日晒后水变质及杜绝小孩溺水等安全隐患。
三、不得直接在菜田四周的泥沟和水泥明沟等渠中浸洗蔬菜,杜绝蔬菜因清洗水质因素造成的蔬菜质量问题。
四、清洗工具建议采用优质塑料大水桶等,以便于换水和保证上市蔬菜质量。
谨请广大菜农自觉遵守执行,共同守护蔬菜质量安全。
白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