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白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QE7302000-2017-002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7〕30号
无
2017.05.1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青浦区白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青浦区白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青浦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白鹤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本镇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治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和提升本镇河道水环境、实现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重责任落实,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责任体系,因水制宜,分层落实各级河长职责,夯实属地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重源头控制,强化水岸同治同管。水环境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治理水环境必须远近结合、水岸同治,保护水环境也必须综合施策、水岸同管,改变部门分割、各行其是的低效管理状况。
(三)重开放共享,强化运作机制创新。基本不改变现有体制和部门职责分工,把水环境治理保护融入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体系,充分考虑地区、城乡发展差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新机制。
(四)重问题导向,强化处置流程再造。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梳理影响水环境的各类问题,充分利用镇、村(居)两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对问题处置实行一事一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同步配套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运转持续、运行高效。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全镇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质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镇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河道水面率达到9.36%。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积控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
四、建立完善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和运作机制
(一)建立镇、村两级河长责任体系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规定,镇党委书记担任本镇总河长,镇长担任副总河长。
1. 分级设置河长
(1)市、区管河道河长。市管河道、区管河道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相应河段“镇级河长”,所属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2)镇、村管河道河长。以村(居)为单元,由街镇党政领导担任若干村(居)河道的“镇级河长”,所属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2. 落实各级河长职责
河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掌握河湖动态变化的基本情况,督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年度目标任务。主要职责为:
(1)总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全镇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副总河长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解决全区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镇级河长职责。对担任河长的河湖管理保护负责,同时负责对村级河长监督考核;组织制定“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对履职不力的村级河长进行约谈。
(3)村级河长职责。对村(居)内所有河湖的管理保护负责,具体负责对村(居)民的宣传、教育,检查发现和及时处置河道的常规管护问题。
3. 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本镇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对接区河长制办公室,并承担全镇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和实施中的具体工作,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等河长确定的各类事项的落实,村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管理工作的推进协调等职能。主要职责为:
(1)建立完善河长制的各项制度。制定督查督办、工作通报、考核问责等配套制度和市场化运作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有关培训。
(2)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分解落实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细化的河湖差别化年度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等。
(3)综合协调推进。落实镇级河长交办的工作,并为区级河长协调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协调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综合执法以及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水、管水等问题。
(4)组织评估考核。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对村级河长履职情况的评估考核。
(5)开展工作通报。向河长定期提供各类信息,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向社会公布河湖水质、考评考核结果等。
(6)其他。承办领导和市、区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等。
河长制办公室由镇分管领导兼任主任,配备一名镇管正科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同时抽调4-6名专职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行。
(二)建立河道管理保护问题主动发现、高效处置的运作机制
河长要履责,既要有河长办帮助协调推进治理任务,也需要有相应的实体帮助处理处置面广量大的管理问题。
1. 建立问题主动发现机制
(1)制定问题清单。梳理完善涉河常见问题,分为重大、一般、轻微三类:属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突发事件等,村级河长难以单独处置,需由区、镇河长协调相关条线开展执法或集中处置的作为重大问题;属情节较轻、破坏较小的,由村级河长落实村(居)组织,通过劝阻、制止、整改等方式予以处置的作为一般问题;属日常管理养护范围、可由养护单位自行处置的作为轻微问题。(详见附件)
(2)主动发现问题。目前我镇中小河道陆域保洁和水面保洁实行市场化模式,南巷村成立了党员志愿者护河队,探索村民自治。各村(居)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环节,及时巡查发现涉河各类问题。
此外,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以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拓宽涉河问题发现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水环境治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2. 建立问题处置机制
依托镇、村网格化管理平台,补充完善必要的信息化支持系统,实现涉河问题的报送、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纳入网格化管理平台运作系统,并与今后的市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同时实时推送各级河长及相关处置部门。其中,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难以处置的复杂问题,梳理后由河长制办公室协调解决,必要时由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由镇级河长协调解决。
(三)建立配套的保障制度
为保障河长制正常运行、涉河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必须制定配套制度加以约束和评价。
1. 督查督办制度。每年对河长制贯彻落实和河道管理保护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实行“月报季考”,对推进慢、问题处置不及时等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2. 工作通报制度。河道污染、填堵河道等突发重大违法事件,由河长制办公室及时报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综合分析工作推进、水质监测、网格(热线)工单、督办处置、社会满意度评估制度等情况报各级河长,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3. 考核问责制度。开展河长制专项考核,列入年度村居责任制考核,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宣传、教育、检查、发现、处置等对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村(居)专项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河长进行约谈问责,直至通报批评。
镇级河长的考核按区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制度根据实施情况,应不断调整完善。
五、分步推进计划
河长制的全面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类分步加快推进。总体目标是:2018年建立完善的河长制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分步实施计划为:
(一)建立镇、村两级河长责任体系。2017年二季度建立全镇全覆盖河长制, 2018年全面建立完善的河长制管理体制机制。
(二)落实河道保洁末端处理工作。2017年二季度完成现有河道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统计工作,三季度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并规范临时堆放及清运行为,实行定点堆放、定时处理,避免河道垃圾二次污染。
(三)研究制定配套制度。2017年二季度完成督查督办、工作通报、考核问责等制度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