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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白鹤镇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QE7304000-2016-003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6〕106号

2016.12.30

各村(居):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提高农村道路的养护水平和质量,确保本镇农村道路的“畅、安、舒、法、绿、美”,保证农村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根据《青浦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镇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养护范围
    本办法所称农村道路,分为乡道和村道,乡道是指镇通往各行政村的主要道路,村道是指各行政村区域内村通往自然村落、田间的所有道路、路面、路基、桥梁、涵洞、绿化及其它设施。
    二、养护职责
    各村农村道路的养护实行属地化管理“谁区域,谁负责,谁损坏,谁修(赔)”的原则。村村通公交的农村道路养护由镇养护单位负责,村内道路都由各村负责养护管理工作。
    三、要求
    日常养护做到“六修”、“六清”、“六无”。
    1、“六修”:路面要修补,路基要修整,设施要修复,绿化要修剪,路基要装饰,设备要修理。
    2、“六清”:路面要清白,边沟要清理,路障要清除,桥涵要清理,路牌要清楚,设备要清理。
    3、“六无”:路面平整无坑,边沟畅通无阻,标志清晰无污,桥涵完好无损,绿化整齐无缺,设备完好无损。
    四、制度建设
    1、每周至少对所辖农村道路巡查一次,检查养护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措施。
    2、各村应该建立农村道路养护保洁队伍,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分段包干,并落实相应人员和资金,发挥养护队伍作用。
    3、加强对本村区域内的农村道路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造成道路、设备等损坏的单位、个人,采取“谁损坏,谁修(赔)”原则,维护好路产路权。
    4、加强对本区域农村道路管理,认真落实保洁队伍及机械设备,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保持空气环境优良。
    5、加强对淘汰企业拆除,复垦施工期间预防污染监督,采取必要措施,严格控制噪音和扬尘。
    6、建立一支处理应急事件队伍,对村内区域实施的各类项目涉及道路等设施的,要有预案,并及时处置防汛、防台、窨井盖缺损等突发事件,确保人民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五、考核方法
    镇职能部门(上半年、年终)考核,考核组由镇规保办、财政所、养护公司及所在村组成。
    六、奖励办法
    各村养护管理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全年二次(半年、年终)二次,95分以上为优秀,总分小于80分为不合格,镇按照考核指标酌情奖励,充分提高养护的积极性。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