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鹤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QE7308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8〕5号
无
2018.01.2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白鹤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2018年1月17日
白鹤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4 突发事件分级
1.5 适用范围
1.6 工作原则
1.7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专家机构
3 工作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和通报
3.2.2 先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3.2.5 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 组织恢复正常
3.3.2 调查与评估
3.3.3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经费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治安维护
4.7 通信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与培训
5.2 演练
5.3 责任与奖惩
5.4 预案管理
附件:
1.白鹤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图
2.白鹤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白鹤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置机构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具有交叉和关联的可能性,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 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
国家、上海市、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以及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是本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信息报告的依据。
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态,应充分考虑有效防范和应对需求,作为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相应的等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以及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等日常管理工作。
1.6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
1.7 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镇 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各村、居、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镇为应对某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和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机构负责编制,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本镇为应 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4)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基层单元应急预案是根据总体预案,大型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各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5)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的展览、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白鹤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镇应急委),可以决定和部署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白鹤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镇应急办),是镇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镇政府、镇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镇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预案;综合协调全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本镇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镇级协调机构(参见附件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专业应急工作机构,承担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委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迅速、及时地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
2.4 专家机构
镇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各类专家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机构平时为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委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和需要时,参与镇应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工作。
3 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镇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1 预测与预警
各单位和相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安全、环保、交通、建设、水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公共信息系统,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依据上海市的统一标准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蓝色表示。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 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建议上级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常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本镇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 3 人以上,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镇应急办。
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在一次突发事件中死亡3 人以上的重大事项,镇应急办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 先期处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白鹤镇应急联动中心,设在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作为本镇应急联动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公安、消防、卫生、安监、民防、建设、交通、环保、水务、市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以及各村、居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建立与区属行业、单位在白鹤的分支机构、兄弟街镇毗邻地区的协同应急联动机制和网络,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专业职能部门应急手段和资源的作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整、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村、居负有进行先期处置 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事发地所在村、居及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3.2.3 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由镇应急联动中心或者发生事件的村、居和有关部门报请镇应急办,镇政府或镇应急委决定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镇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应急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及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工作程序。
3.2.4 指挥与协调
根据需要,由镇应急委负责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镇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和配合,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根据现场事态和相关预案,指挥、协调参与现场救援 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危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民众;
(三)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和单位,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四)及时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尽快恢复社区正常秩序;
(五)全面掌握应急处置重要情况,按有关规定(时限、程序、形式、内容)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通报有关机构。
事发地所在单位,应及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也可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开设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2.5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有权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3 恢复与重建
3.3.1 组织恢复正常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果和影响,安抚群众,保证社区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社区办应当迅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人员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安抚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各村、居以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行恢复、重建。
3.3.2 调查与评估
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报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3.3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发生特大、特殊突发公共事件灾害事故时,镇党委宣传部门、镇政府办公室派人到镇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镇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报镇领导同意后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4 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和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队伍保障
各类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居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网格化联勤中心队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4.2 经费保障
用于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镇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全镇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人,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镇政府审批。
4.3 物资保障
根据“备用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镇应急办会同镇经发办负责全镇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镇社区办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区办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有关单位做好基本生活工作,确保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镇社事办及有关食品、药品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有关单位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合格的食品、药品、器械设备等。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治安维护
白鹤、赵屯派出所、网格化联勤中心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和负责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 通信保障
镇应急办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与培训
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以及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
镇应急办会同有关方面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常规性培训和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 演练
镇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综 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减灾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 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会议制定,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居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镇政府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白鹤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2:白鹤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3:白鹤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置机构
白鹤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
指 挥 长:朱磊明
常务副指挥长:叶岚
副指挥长:陈卫群、蒋伟雄、陈栋辉、庄祥华、陈飞飞
指挥部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
1.自然灾害处置组
牵头领导:陈卫群、蒋伟雄
成员单位:办公室、武装部、社发办、社区办、农服中心、水务所
2.事故灾害处置组
牵头领导:陈栋辉、庄祥华
成员单位:规保办、经发办、安管中心、投资公司、物业公司、白鹤派出所、赵屯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规土所
3.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
牵头领导:陈飞飞
成员单位:社发办、安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4.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
牵头领导:蒋伟雄
成员单位:信访办、党群办、总工会、综治办、司法所、人口办、网格中心、白鹤派出所、赵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