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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镇农田田间窝棚整治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QE7302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8〕29号

2018.05.23

各村:
    根据我镇农田田间窝棚的现状及青浦区生态环境整治的要求,现有田间窝棚存量情况较为突出,为美化白鹤镇的生态环境,现提出以下整治意见:
    一、整治目标
    自2018年4月1日起,对全镇农田生产棚舍进行存量锁定管理,对整治规范后的生产棚舍逐一编号登记,并拍照留存,禁止扩大生产棚舍面积,禁止在生产棚舍中居住生活,禁止新增生产棚舍。
    二、田间窝棚标准
    1. 蔬菜、草莓、花卉:外观与大棚一致,面积20㎡,不得住人,不准硬化,不得通电,不准有生活设施。
    2. 西瓜棚:外观与大棚一致,面积20㎡,位置离镇村道路15米以上,不得住人,不准硬化,不得通电,不准有生活设施,采收期内用于看护,采收结束后自行拆除。
    3. 林果棚:面积20㎡以下,位置离镇村道路15米以上;材料为6型管棚,一层薄膜,一层遮阳网;不得住人,不准硬化,不得通电,不准有生活设施。
    三、职责分工
    1.各行政村为农田棚舍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村的农田棚舍长效管理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为镇农田棚舍长效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镇的农田棚舍巡查管理工作。
    3.镇网格化中心为镇农田棚舍长效管理的行政执法牵头单位,对不规范的农田棚舍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巡查反馈机制
    (一)村级自查
    1. 各村利用农药废弃物回收人员(农田田间窝棚管理员),对本村的农田棚舍进行动态管理,对发现不规范的田间窝棚及时上报村委会。
    2. 各村对不规范田间窝棚及时进行整改。
    (二)镇级巡查
    1.镇农业服务中心每月(上、下半月)开展二次专项巡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行政村。对不规范田间窝棚由农业中心开出整改意见书到各村,村在接到整改意见书后一周内整改结束,如所在村无法自行取缔的,第二周由村提交材料给镇拆违办实施强制执法拆除。
    2. 农业中心在第二次巡查中对开出整改意见的棚舍进行检查,如仍未达标的,重新开具整改意见书,要求各村必须在一周内整改结束。
    3. 农业中心每月一次将田间窝棚整治情况通报镇三套班子领导及各村委会。
    五、整治奖罚措施
    1. 按照2017年各村蔬菜种植面积(不足100亩的按100亩计算),根据市、区有关政策,每亩一次性奖励给各村。(年底按整治情况进行结算)
    2. 凡是合作社不按时拆除窝棚,取消当年度的财政性奖励补贴资金(如贷款、申报项目及其他奖补资金等)。

附件:2018年白鹤镇农田田间环境整治考核细则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

附件:2018年白鹤镇农田田间环境整治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工作要求、分值及加扣分标准
备注
1
田间窝棚
70
按照白鹤镇田间窝棚实施意见完成任务得满分,反之在锁定的数量中每发现 1 只不合规的扣 1 分,每新增 1 只不规范窝棚扣 2 分,在 1 个月内不能及时拆除新增及不合规的窝棚每只扣 1 分,区级记录在册的扣 5 分。
 
2
农资废弃物回收
20
成立队伍得 10 分,按要求完成回收任务的得 10 分,完不成适当扣分。
3
田间环境整洁
10
相关村合作社田间环境整洁无杂草及废弃垃圾,沟渠路通畅、整洁的满分,反之出现 1 项扣 1 分。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