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QE7308000-2018-005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8〕30号
无
2018.05.28
各村(居)、公司: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污普组发〔2018〕1号)、《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81号),《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青污普组发〔2018〕1号)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白鹤镇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本镇各村居(工业园区)、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白鹤镇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各村居、工业园区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以及医院、加油站、油库及液散码头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扬尘排放情况。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的单位。
5.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 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放射性物质使用情况等。(污染源包括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等)。
2. 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 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各村居、工业园区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医院有机溶剂使用及涉汞仪器消耗情况,加油站、油库及液散码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城镇扬尘排放情况(含工地扬尘、堆场扬尘、道路扬尘等)。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5. 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分别采用现场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调查污染源和污染排放基本信息,分别采用实测数据计算、产排污系数核算和物料衡算等方法核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一)工业污染源。基于清查确定全镇工业污染源名录库,开展全面入户登记调查,确定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放射性物质使用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使用分行业分类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对生活源锅炉、医院门急诊有机溶剂使用及涉汞仪器消耗情况、加油站销售情况、液散码头货物存储情况、建筑工地、堆场抑尘措施实施情况以及道路路况等信息,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扬尘排放量,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居、工业园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成立白鹤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村(居)应各自配备一名普查员、投资公司可配1-3名普查员,积极参与配合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提高普查效率。发挥区环保局统一安排第三方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建立镇、村(居委)、投资公司联络机制,完善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工作,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 前期准备:成立白鹤镇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白鹤镇普查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定,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组织各村居、投资公司业务骨干组建普查队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均需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2. 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开展生活源锅炉清查;建立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库,按照市政入河排污口清查与监测技术规定,组织对市政入河排污口进行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
3. 全面普查:按照污染源名录库、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方法、上海市新增项目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方法等,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填报相应的污染源普查表格。
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核查评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重新进行调查,直至符合标准,最终建立普查信息数据库。
4. 地域划分:普查区域以各行政村、居为单位,104区块由投资公司负责,104区块与村居重叠处由投资公司负责;198、195区块由所在村居负责,地块内企业日常由投资公司管理的,可两单位协商配合。普查过程中,各村居、投资公司普查员需对普查情况进行拍照留档。
(四)普查培训。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要求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五)宣传动员。按照国发[2016]59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部门分工
镇规保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本镇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村居、投资公司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六、普查质量管理
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村居、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关于组建白鹤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工作小组的通知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附件:
关于组建白鹤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投资公司:
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81号),《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青污普组发〔2018〕1号)等文件,摸清白鹤镇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本镇各村居及104区块、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区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特组建白鹤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磊明
副 组 长:陈栋辉、庄祥华
组 员:马建军(规保办)、赵静(经发办)、杨新勇(生态办)、周炯(市场监管所)、朱洪弟(安管中心)、陈菊明(网格化中心)、浦辉(白鹤派出所)、朱战焰(赵屯派出所)、曹光(用电办)、王勤龙(拆违办)、顾建新(城管中队)、谢莉(信访办)、杨林兴(投资公司)、钱正荣(白鹤村)、潘莉(朱浦村)、金健(金项村)、何文君(新江村)、宋志杰(王泾村)、宋军(杜村村)、姜兴全(沈联村)、俞卫星(鹤联村)、周卫刚(青龙村)、钱月芳(塘湾村)、李一华(胜新村)、谢永元(梅桥村)、叶国章(响新村)、吴英(赵屯村)、袁建新(南巷村)、沈雪峰(太平村)、曹坚(万狮村)、胡军(江南村)、张平(红旗村)、凌军(曙光村)、朱志林(五里村)、高雪原(一居委)、朱亚萍(二居委)、陆仁忠(赵屯居委)、宋利红(新江居委)。
如有人员变动,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