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
QE7308000-2018-007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8〕34号
无
2018.06.22
各村(居)、各相关公司:
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会议精神,为了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1、“198”区域建设用地中已落实养歇老(镇保)政策的,土地权属归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198”“104”“195”区域中,征而未用的土地但已落实养歇老(镇保)政策的,土地权属归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复垦后的土地,必须符合农业生产要求,复垦地块面积应大于或等于复垦地块面积,并通过市规土局验收合格。
二、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198”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白鹤镇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 朱磊明
常务副组长: 陈卫群
副 组 长: 陈栋辉 庄祥华 陈飞飞
组 员: 吴全明 孙林欣 沈 忠 傅立新 马建军 叶兴其 杨林兴 顾洪其 唐国平
办公室主任: 陈卫群
办公室副主任:顾洪其 孙林欣 傅立新 杨林兴 唐国平
三、工作要求
1、各村是“198”建设用地复垦后续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上报复垦土地的确切数量、面积、平整复垦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2、办公室是“198”建设用地复垦后续工作的上报主体,代表政府进行项目汇总,资料收集,复垦检查、土地交接、租赁等协调工作。
3、资产公司、投资公司、农业服务中心、规保办、减量办、综治办等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建设复垦等工作。
四、时间节点
由于“198”“104”“195”建设用地复垦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将有关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1、调查摸底准备工作
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0日
2、各村负责上报确切的建设用地复垦数量、面积、四至范围及原企业的地址;
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0日
3、办公室负责资料汇总
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30日
4、各村负责建设用地移交手续
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
5、进行招投标程序
2018年6月1日—2018年7月30日
五、租赁框架
为了提高建设用地复垦后续种植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属地村及种植户的合法利益,租赁价格参考如下:
1、“198”区域土地减量复垦后,农田基础设施不齐全的,种植水稻价格控制在第一年每亩500元、第二年每亩800元、第三年每亩1000元;种植经济作物控制在每亩每年1000—1200元。
2、“198”“104”“195”区域土地复垦后及征而未用的土地面积,农田基础设施齐全的种植水稻价格控制在每亩每年1200元;种植经济作物的价格控制在每亩每年1800元—2000元。
3、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签约主体为资产公司,对外租赁土地须经镇经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及属地村完善招投标程序。
4、对外签定租赁合同,原则上期限在1—3年,日常管理有所在村实施,农业服务中心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工作,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制度解决。
六、奖惩机制
1、对认真落实土地复垦后续管理工作通过验收、招投标程序、种植符合产业结构的将给予日常管理每年每亩80%—100%的奖励。
2、建设用地复垦后续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后将纳入年度村级综合考核,对复垦用地私下出租不及时报备,瞒报、漏报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将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