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鹤镇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QE7308000-2018-013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8〕52号
无
2018.09.1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现将《白鹤镇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2018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
白鹤镇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2018年度工作方案
加强本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补城市管理短板,提高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抓手。为切实推进落实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各项任务目标保质按时完成,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各相关主体工作职责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6〕8号)、《本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18〕8号)、《青浦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青府办发〔2018〕28号)目标要求,按照2018年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内容,结合白鹤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要求,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标卓越的全球城市,对照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基本建成“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以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为着力点,着力持续精准补齐民生短板、着力完善服务市场机制、着力健全社区共治机制、着力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美丽家园”建设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轮三年行动计划,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丽家园”建设进一步推进,小区运行安全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显著提升;标准明确、管理精细、质价相符、监管有力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进一步形成,物业服务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民生服务保障中的能级显著提升;规制健全、民主协商、社会参与、运作有序的社区共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能力和业主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责权明晰、程序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管理服务体制进一步优化,住宅小区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三、2018年度主要任务
(一)持续精准补齐民生短板,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
1. 完成各类旧住房改造7.7万平方米,其中三类旧住房改造面积0.4万平方米,一般损坏旧住房隐患处置面积7.3万平方米。
2. 配合做好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更新,针对隐患突出的住宅小区,增设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3. 完成50栋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
4. 制定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方案,调查排摸并完成14个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
5. 大力整治楼宇门栋广告乱张贴、楼道乱堆物,开展“楼宇文化”、“美丽楼道”创建行动,并制定实施楼道整治方案。
6. 绿色帐户正向激励机制累计达到7306户,2018完成新推绿色帐户3494户,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7. 完成10个住宅小区指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落实率达到100%。
8. 在现有基础上,2018年新增完成1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9. 建立停车矛盾疏解调处工作机制,明确调处流程,预防和减少因停车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并制订工作方案。
10. 开展住宅外挂结构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全镇235处安全隐患。
(二)加快完善服务市场机制,理顺行业监管模式
11. 完成1个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
12. 7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00%完成统一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账目等。
13. 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7个项目管理处100%完成统一物业服务人员着装,佩戴工种铭牌(袖标、胸标)。
14. 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包括售后房、直管公房、系统公房、保障性住房和早期商品房等在内的物业服务考核达标分级奖励和奖励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进一步健全社区共治机制,夯实基层治理架构
15. 完成1个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16. 加强党建引领,落实1个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17. 建立对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工作机制,制订评价方案,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切实优化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18. 完善“党政”双牵头工作机制,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并完善街镇各部门与居委会之间的双向考评机制;落实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党政”双牵头工作机制,成立白鹤镇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增强责任意识。根据市和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厘清并落实部门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意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进到位。围绕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各牵头部门要积极采取综合性措施,有序推进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考核督查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动态。将推进美丽家园建设的相关工作列入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并提升考核结果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制定相关奖惩机制,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在为民实事工程中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切实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对工作推动不力,推诿敷衍,懈怠拖延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发挥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作用,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公约》,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自治管理活动;强化市民群众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主体意识,营造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舆论氛围。
附件:白鹤镇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2018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