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鹤镇“清废行动”2018年工业固废专项自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QE7308000-2018-016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8〕56号
无
2018.09.14
各村(居)、公司:
根据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印发的《青浦区“清废行动”2018年工业固废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青环保〔2018〕79号)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相关工作要求,打好本镇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青浦区“清废行动”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白鹤镇“清废行动”2018年工业固废专项自查行动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白鹤镇“清废行动”2018年工业固废专项自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相关工作要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上海市“清废行动”有关工作部署,根据青浦区“清废行动”2018年工业固废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白鹤镇工业固废专项自查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上海市“清废行动”有关工作部署,根据青浦区“清废行动”2018年工业固废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举一反三落实生态环境部2018“清废行动”有关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检查、进口博览会保障等工作,按照“摸清家底、强化监管、分类处置、快查快处”的工作思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职责,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推进长期堆存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的安全处理处置和安全贮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专项自查行动范围
1.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企业(重点检查产生量较大或贮存量较大、贮存时间超过一年、贮存设施较小、处置去向不明或可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产废企业);
2. 拆除关闭企业堆存点位和其他群众举报的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掩埋和非法堆存点位等;
3. 主要道路、河道两旁堆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4. 生活垃圾堆放点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5. 其他有可能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场所。
三、专项执法行动时间要求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分为自查、抽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1. 自查阶段。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9月25日。各村居和公司要结合前期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成果,根据职责分工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自查行动,重点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是否规范、废物转移是否合法合规、废物利用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管理台帐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对长期贮存和违法堆存点位进行全面排摸,并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2. 抽查阶段。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由市环保局对本区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如抽查到我镇问题企业或点位,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问题确认单”形式交我镇书面确认并签收。
3. 整改落实阶段。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区执法发现的涉及工业固废方面的环境违法问题,各村居、公司应督促有关企业立查立改,原则上应在10月25日前完成。对长期贮存和违法堆存的工业固废堆存点位原则上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清理,对于堆放量特别大的可安全贮存,但必须由属地单位出具书面承诺文件,并对后续管控措施和整改期限做出明确承诺。
四、信息报送制度
要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和进展跟踪制度,各村居和公司等属地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白鹤镇工业固废专项自查信息表》(附件1),其中排查发现的危废堆存量大于3吨、一般工业固废堆存量大于100吨以上的堆存点位应填写整治落实情况。每月10日、23日下午3:00前报送电子版报表,10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送镇规保办。
五、职责分工
镇规保办:负责做好本次自查行动工作的总体牵头协调和组织推进,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协调解决各村居、公司及有关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形成总结并报送区环保局。
网格中心:负责全镇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查。
环卫所:负责对自查发现的道路、河道边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各村居、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河道两岸沿线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堆存点位抓紧落实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并清理处置;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向镇规保办反馈,由规保办报告区环保部门进行执法。全面负责辖区内工业固废专项自查行动中问题点位的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相关的后核查工作,建立问题点位档案(附件2),并及时总结汇总。
六、工作要求
各村居、公司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工业固废专项自查行动和落实后续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镇规保办要加强对村居、公司的督促指导,切实传导压力,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与属地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督导和抽查,对发现问题集中、矛盾突出且整改缓慢的地区,将进行通报、约谈,对存在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实施移交问责。
附件:白鹤镇工业固废专项自查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