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白鹤镇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期企业巡查的通知
QE7308000-2018-020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8〕61号
无
2018.10.22
各村(居)、公司:
为推进我镇2018年秋冬季空气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特别是保障重点时段(10月29日至11月11日)空气质量,根据青浦区环保局要求,请村、居、公司加强落实好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固定污染源巡查工作,一旦发现违法问题立即制止并向镇规保办汇报。
10月15日-11月11日期间,请各村、居、公司每日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餐饮场所、汽修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开展巡查(不涉及以上行业的村居可作零申报,并备注说明),原则上不少于2家,且不仅限于名单内企业。重点检查内容:企业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环保手续和台账是否完善,危废、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是否规范等,其中,有管控措施企业检查其在10月29日-11月11日的重点管控期内拟定的生产调控措施是否到位,以政企协商的方式请企业落实生产调控措施。
信息报送:10月28日前实施周报,10月29日-11月11日实施日报,请各村、居、公司每周上午10:30前,以EXCEL形式填写表1中《青浦区大气执法检查企业明细清单》和表2中的《固定源大气污染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给白鹤镇规保办金侍群。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白鹤镇大气执法检查企业明细清单(2018年10月8日-11月11日) | |||||
检查时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村居、公司 | 主要问题 | 是否属于名单内企业 |
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行动周报样式 固定源大气污染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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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X月X日-X月X日) | |||||||
序号 | 村、居、公司 | 出动人次 | 检查固定源总数 | 其中 | |||
工业企业 | 混凝土搅拌站 | 餐饮企业 | 汽修企业 | ||||
1 | 白鹤村 | ||||||
2 | 朱浦村 | ||||||
3 | 金项村 | ||||||
4 | 新江村 | ||||||
5 | 王泾村 | ||||||
6 | 杜村村 | ||||||
7 | 沈联村 | ||||||
8 | 鹤联村 | ||||||
9 | 青龙村 | ||||||
10 | 塘湾村 | ||||||
11 | 胜新村 | ||||||
12 | 梅桥村 | ||||||
13 | 响新村 | ||||||
14 | 赵屯村 | ||||||
15 | 南巷村 | ||||||
16 | 太平村 | ||||||
17 | 万狮村 | ||||||
18 | 江南村 | ||||||
19 | 红旗村 | ||||||
20 | 曙光村 | ||||||
21 | 五里村 | ||||||
22 | 一居委 | ||||||
23 | 二居委 | ||||||
24 | 赵屯居委 | ||||||
25 | 新江居委 | ||||||
26 | 投资公司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