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鹤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办法》通知
QE7302000-2019-003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9〕23号
无
2019.06.0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现将《白鹤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鹤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长效管理工作,完善长效管理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农污设施效益,根据《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水〔2011〕130号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17〕1077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18〕536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运行养护单位实施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巡查管理、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出水水质、社会监督等方面。严格按照《青浦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养护工作手册》等相关标准执行,日常巡查管理按照每周一次全覆盖的频率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管理
长效管理项目部设置规范,管理人员按标准配置。
(二)站容站貌
处理站室内保洁做到玻璃窗等无明显积尘;室外保洁确保无废弃物、堆积物,各类公告公示牌整洁完整;绿化养护结合季节性特点做好施肥浇水、修枝整形、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植物无霉污、病枝、虫害,无占绿、毁绿现象。
(三)日常养护
为满足设施正常、安全运转所需开展的常态化养护,主要包括收集系统、泵组系统、加药装置、MBR膜、沉淀池、出水口、其它设备等。
1.收集系统:集水池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进水格栅无堵塞,无水流漫溢。
2.泵组系统:水泵运行良好、无明显漏水;整体表面清洁、刷漆;紧固机组与管路连接螺栓;检查电机接线盒防雨、防潮等安全情况。
3.储药装置:添加药剂,储药箱药液液位保持正常。
4.MBR膜:无明显堵塞,进水及过滤顺畅。
5.沉淀池:结构完好无渗漏,无明显沉积物堆积。
6.出水口: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破损、违章占压。
7.其他设备:电控柜滤网无明显集尘,调试曝气池、回流管状态。
(四)设施维修
按照维修计划,有序开展各类维修工作,做到设施维修保质保量。
(五)台账资料
巡查管理台账、日常养护台账及设施维修台账等记录及时、完整,整理归档及时。
(六)监理检查
监理单位对照考核评分指标及运行养护相关要求开展日常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开具整改单,并作为考核打分的依据。
(七)区级考核
按照年末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本镇当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对养护单位考核打分按比列折算。
(八)出水水质
出水水质由专业单位每年进行全覆盖检测不少于1次,未进行提标改造的处理站按照2013年《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管理要求(暂行)》执行,2017年以后建设及已进行提标改造的处理站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17〕1077号)执行。
第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底进行考核分数汇总,分数直接与养护经费结算挂钩,未结算前资金一般拨付至合同价80%。
考核总分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剩余20%合同资金按照考核分数按比例结算(剩余20%合同资金×考核分数/100)。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扣除20%合同资金。
第五条 本办法由白鹤水务管理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