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管理的通知
QE7108000-2015-003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5〕14号
无
2015.03.24
各村(居)、镇属事业单位、公司及机关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党政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是指各单位因公自行组织有关人员到镇外进行的工作交流、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二、根据我镇实际,镇外学习考察方式有: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机关各办公室组织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
三、落实外出学习考察经费。外出学习前,必须落实经费及支出渠道,在学习考察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坚持从严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外出学习考察前必须统筹安排好工作,不能因考察影响正常工作。不得以考察名义组织变相公款旅游。
五、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审批制度。
(1)各单位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学习考察计划,并书面报镇政府办,由镇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批。
(2)各单位具体实施前要提前一个月将有关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青浦区白鹤镇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和“青浦区白鹤镇学习考察活动有关经费预算情况审批表”,附后)报送镇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阅,再由镇纪委审核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最后送镇纪委备案。各单位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不准擅自改变行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报请镇领导同意)。
(3)各单位参加上级组织或条线组织(含社会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动,应填写“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和“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动有关经费情况审批表”(见附表)。主要负责人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镇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批后报镇纪委备案。
六、严格执行学习考察计划,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前批准的学习考察计划,认真做好学习考察组织工作,确保学习考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学习考察任务的顺利完成。外出学习考察须按既定的学习考察计划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学习考察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学习考察计划的,必须及时报请原批准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学习考察计划。
七、严格执行纪律。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外出费用支出,考察期间不得超标准消费,坚持厉行节约,不得铺张浪费。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外出考察学习或借考察学习之名进行公费旅游或变相旅游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八、严格总结反馈。考察学习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向镇分管领导报告,并在返回一周内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镇政府办公室和镇纪委办公室。
九、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要把该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镇纪委将各单位落实情况列入督导考核,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附表:1.青浦区白鹤镇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
2.青浦区白鹤镇学习考察活动有关经费预算情况审
3.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
4.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市外)学习考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