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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青浦区白鹤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QE7108000-2015-002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5〕13号

2015.03.24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力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在青白府201462号文《青浦区白鹤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再作修改和完善,并对要求进行重申和强调,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浦区白鹤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