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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鹤镇房东责任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QE7308000-2017-003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7〕25号

2017.03.31

各村(居)、公安青浦分局白鹤、赵屯派出所:
    现将《白鹤镇房东责任制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镇人口办联系(联系人:马雪昌,联系电话:39290929)。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白鹤镇房东责任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规定》(市府办发【2014】36号)精神,切实落实本镇租赁房屋出租人责任义务,进一步提升全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质量,镇政府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开展房东责任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房东责任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租赁房屋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房屋出租人责任义务,全面掌握租赁房屋和居住使用人员底数,切实消除各类治安、消防隐患,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提升人口信息质量,促进房屋租赁业健康发展,积极维护良好的社会程序。
    二、组织领导
    此次工作由镇党委政法书记叶岚牵头负责,并在镇人口办成立工作专班。各村(居)委也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具体人员组织实施、督导检查。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3月中旬)。以村居委为基本单位,扎实做好辖区内租赁房屋排查登记工作,掌握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并以户为单位,以租赁房屋数量为标准,按照“大规模租赁”(10间以上租赁或15人以上承租的房屋)和“小规模租赁”(10间以下租赁且15人以下承租的房屋)逐一造册登记,建立“一户一档”台账。
    (二)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各村(居)委要围绕房屋出租人“八项责任”(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牵头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房东责任制的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公开栏、报纸、告知单、海报、横幅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向房屋出租人进行宣传,并明确告知相关奖惩措施,争取广大房屋出租人的理解和支持,督促房屋出租人服从管理,自觉履行房屋租赁责任义务。
    (三)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起)。各村(居)委要根据房东责任制建设要求,围绕“两项责任”(出租人责任和管理力量责任)、“两项规范”(房屋租赁规范和租赁管理规范)、“两项制度”(奖励制度和处罚制度),迅速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各村居委要设定租赁登记点,明确专人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责任书签订,充分发动村民组长、楼组长、退休老党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主动向房屋出租人提供房屋租赁管理咨询、房屋租赁签约指导等服务,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落实工作推进,定期组织力量检查实施情况,确保“房东责任制”落到实处,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完善“房东责任制”推行的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社区民警要加强对房屋出租人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房东自觉履行出租人的“八项责任”,落实大规模租赁管理人员日常管理职责,查处房屋出租人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落实村民组长、楼组长、退休老党员、志愿者等信息员的日常培训工作;社区综合协管员要结合日常人口登记工作,指导、督促房屋出租人自觉履行“八项责任”,配合社区民警查处违反实有人口登记制度行为,按时参加村(居)委组织的工作例会,房东提供的变动信息及时上门采集核查,做好一户一档、备案、租赁合同等台账记录。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二是落实奖惩措施。各村(居)委要依托社会化信息采集奖励制度,引导房屋出租人主动提供居住人员变动信息。对提供情况线索并发挥作用,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额外追加相应奖励。要主动探索与房东责任制相适应的奖励办法,对主动落实各项责任,人口基础信息扎实、管理成效显著的房屋出租人予以适当奖励,不断提高房屋出租人的工作积极性。社区民警要严格处理不按规定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责任的房屋出租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批”,各村居委要主动探索将“八项责任”的落实与村级福利挂钩,对未按规定执行“八项责任”的房屋出租人,酌情减少福利待遇,倒逼房屋出租人主动落实责任义务。三是加强检查指导。镇人口办要积极落实督导职能,指导村居委、社区民警和社区综合协管员提升执行力,高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推进不力甚至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开展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要将此项工作与捆绑运作机制有机结合,落实考核引导;要广泛听取管理力量、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各项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要充分认识到房东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以及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积极实践、主动作为。各村(居)委要围绕实现“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化,房屋出租人落实责任义务常态化”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推进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基层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积极探索利用各种行政管理资源,倒逼房租出租人履行责任义务。
    (三)落实保障、加强沟通。各村(居)委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此项工作必要支撑,确保各项措施得以有效、高效落实;要定期召开由社区民警、协管员、信息员、房东代表参加的工作例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需要镇人口办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送。

附件:房屋出租人“八项责任”
                                       
房屋出租人“八项责任”
    一是备案:出租人应将房屋租赁情况在村居委租赁登记点进行备案,并签订责任书;
    二是签约:出租人应按照村居委要求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是查验:出租人应查验承租人及居住人的身份证件,确保“人证一致”;
    四是登记:出租人应将承租人及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等信息准确写入房屋租赁登记簿,供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核查;
    五是巡查:出租人应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巡查,清点并记录承租人及居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告知社区综合协管员;
    六是报告: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居住人发生变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要及时向村居委、公安派出所报告;
    七是建立制度:出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制度;
    八是落实管理力量:户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应再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必须安装监控探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