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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白鹤镇104、195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QE7308000-2017-007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7〕80号

2017.10.20

各村、公司:
    以全面贯彻落实区生态整治第二十三次例会(扩大会)暨“无违村居”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为契机,围绕“打造丝路名镇,再铸白鹤辉煌”工作新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违法建筑的处置
    1、违法建筑按照建筑物的结构,给予每平方米50~300元的旧材料回购补贴,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腾退并提交帮拆申请的,按照生产用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 50元的速签速搬奖励。
    2、视为合法建筑,按照评估净值价给予补偿。
    (1)集体资产经资产评估转让(交易)的;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表)的;
    二、违法用地室外总体的处置
    违法用地室外总体不作评估,按照每亩5万元综合奖励给予补偿;农用地不作综合奖励补偿。
    三、违法建筑内的设备搬迁处置
    违法建筑内可搬迁设备与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企业搬离原址按照评估设备搬迁价值给予补贴,未搬离原址的不予补贴,农用地违法建筑内设备搬迁不作补偿。
    四、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终止(解除)的处置
    企业搬离原址并对注册落户在本镇范围内的实体企业员工进行安置补偿,安置对象需通过社保、银行、税务任意一个部门核实确认与搬离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由镇统一委托第三方按照劳动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核定后给予员工安置补偿,未注册在本镇或未确立劳动关系的由企业自行负责安置补偿。
    五、资金拨付
    第一笔:签订旧材料回购协议,水、电切断并提交帮拆申请(涉及多户经营户的,业主需提交与经营户签订的内部分配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处置总额的30%。
    第二笔:自第一笔处置资金拨付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拨付处置总额的30%。
    第三笔:剩余处置资金自第二笔处置资金拨付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本意见自2017年7月19日起实施。
    附件:1、白鹤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旧材料回购补贴标准
          2、白鹤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违建腾退奖励标准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5日

 

附件1
白鹤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旧材料回购补贴标准
序号
名称
单位
旧材料回收单价(元)
备注
1
钢混结构
300
 
2
砖混结构
250
 
3
彩钢板夹心房
200
四周有围护
4
彩钢板单板房
150
四周有围护
5
彩钢板棚
100
四周无围护
6
简易棚舍
50
 

附件2:

白鹤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违建腾退奖励标准

    为加快推进104、195区块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签约、腾退、拆除,特制定如下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阶段:8月4日- 8月10日完成签约的违法建筑按照旧材料回购价每平方米50元-300元补贴,同时在8月17日前完成腾退并提交帮拆申请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速签速搬奖励,超过规定时间未腾退提交帮拆申请的按照第二阶段处置。
    第二阶段:8月11日- 8月17日完成签约的违法建筑按照旧材料回购价每平方米50元-300元补贴,同时在8月24日前完成腾退并提交帮拆申请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速签速搬奖励,超过规定时间未腾退提交帮拆申请的按照第三阶段处置。
    第三阶段:8月18日- 8月24日完成签约的违法建筑按照旧材料回购价每平方米50元-300元补贴,同时在8月31日前完成腾退并提交帮拆申请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速签速搬奖励,超过规定时间未腾退提交帮拆申请的按照第四阶段处置。
    第四阶段:8月25日- 8月31日完成签约的违法建筑按照旧材料回购价每平方米50元-300元补贴,同时在9月7日前完成腾退并提交帮拆申请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速签速搬奖励,超过规定时间未腾退提交帮拆申请的取消速签速搬奖励并依法启动强拆程序。